東方市住建局

3、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15、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檢查指導各鄉鎮村鎮建設工作。

職能範圍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規劃和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發展規劃、計畫,並進行行業管理。
2、擬定本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發展規劃,並指導住房管理機構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參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指導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測繪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4、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評審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工作。
5、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指導城市燃氣、市政設施、雕塑、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負責對國家級、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市監察執法。
6、擬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村鎮規劃編制、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的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和工程招投標;參與市內大中型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8、貫徹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
9、貫徹執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查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澆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作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10、擬定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11、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負責監督指導本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2、負責在全市範圍內對國家和省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稽查,依法對建設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查和處罰。
13、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14、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
15、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16、負責建設行業信息統計工作。
17、承擔市城鄉規劃建設和土地儲備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檢查指導各鄉鎮村鎮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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