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壩飆車案

簡介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點,三名身穿便裝的被告人由法警帶上法庭。三人都在二十四五歲年紀,打扮斯文、清秀,案發後,均被取保候審。記者了解到,其中楊某為在讀研究生,而劉某、徐某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不久,因參與東壩飆車,檢方指控三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法庭上,三名被告人承認存在檢方指控的“飆車”行為,但三人的辯護律師對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情節惡劣”均提出質疑。其中楊某律師明確表示做無罪辯護。

事件經過

被告人:“現場就像電影裡拍的那樣”
被告人劉某在庭上講,當晚11點多他去機場送朋友,從網上搜尋到東壩地區有人飆車。“我之前沒去過那個地方,出於好奇就跑去看看,玩玩。”
劉某說,現場就像電影裡拍的那樣,“有近百人,都是20歲至30歲的年輕人,男女都有,大家都很high,路的兩邊停了很多車子。”劉某說,他看到有人發號施令,車子排隊進行比賽,“他們在進行所謂的‘04賽’。就是比車的性能吧,跑0到400米加速賽。”
劉某說,他一直在旁觀,後來他看人走得差不多了,便將車開到了起跑線上。“我看到兩輛寶馬停在起跑線上,就把車開到了他們中間,我當時就想試一下車的性能。”
劉某說,根據發動機的聲音三車同時啟動,“我當時也就跑了不到20秒,車速也就60至80邁。後來我看跑不過人家,就減速了。”劉某說,他當時沒注意自己是在逆行道上,後來看照片才發現是在逆行。
而據楊某講,他和徐某的車都是手動擋的新車,還沒有做首保。當晚,他和徐某看人幾乎走光後,也打算試試車,看看車的提速情況。他和徐某試了一次,發現車子掛不上二擋,於是又試了一次。上午此案未當庭宣判。

偵破揭秘

他們觀看“比賽”後產生飆車想法
2013年8月底有網友爆料,晚上會有數十輛車在朝陽區東壩鄉飆車,嚴重影響到居民正常生活。據了解,東五環外、機場第二高速旁,朝陽區東壩大街路口的一條南北方向路段,從出發點到紅綠燈約一百米,成為飆車者們的競技場。每周六晚都會有數十輛跑車聚集於此,飆車者大多為年輕男子,參與車輛既有百萬元級別的豪車,也有自行改裝的車輛。
記者了解到,東壩飆車被披露後,由交警、刑警、巡警、治安、工商、城管等聯合成立特偵組,對掌握的所有影像、文字資料逐一分析,對確定的嫌疑車輛車牌號碼逐一排查、比對,最終鎖定了其中三名涉案車輛駕駛人。
經檢方審查,案發現場位於朝陽區東壩北路,為南北雙向並有社會車輛通行的社會道路。2013年8月24日晚11點,駕駛尚酷車的劉某、駕駛寶馬車的楊某、駕駛寶馬車的徐某,分別駕車行駛至朝陽區東壩北路。三個小時後,觀看比賽的他們產生了飆車的想法,楊某、徐某將車輛駛至道路中黃色隔離線兩側同一起點準備比賽,在聽到他人發出口令後二人同時起步,追逐競駛後返回。後楊某、徐某決定再一次比拼,而劉某認為自己所駕車輛與楊某、徐某所駕車輛性能相差無幾,也加入飆車行列,三車追逐競駛後返回。
記者了解到,當晚,劉某、楊某都是通過網路看到關於東壩北路飆車的信息才駕車到此,徐某因為與楊某是朋友關係,當晚他在微信上看到楊某發的照片,便駕車到東壩北路找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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