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文化委員會

東城區文化委員會

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公共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擬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構職責

(二)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全區公共文化事業,引導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方向,指導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整合利用公共文化資源;管理公益性數字電影放映工作;承擔東城區社會文化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統籌協調、組織、指導開展全區大型民眾文化活動;負責以區政府或區文委名義舉辦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擬訂本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擬訂本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區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

(七)負責區級以下不可移動文物保護修繕、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等審批、核准。

(八)負責文物普查、文物認定和文物徵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組織文物和博物館相關人員法規及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東城區文物保護協會的工作。

(九)依法負責本區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物銷售場所的監督管理,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規案件。

(十)負責對本區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落實文物巡視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本區區級以下文物保護重點單位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並開展有關安全宣傳教育,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行業監管責任。

(十一)負責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博物館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並開展有關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博物館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未按規定配備防火、防盜等安全設施的文物收藏單位依法進行查處,並承擔相應的行業監管責任。

(十二)負責區文委管轄的文物建築搶險,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修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進行文化市場調研,引導市場發展。

(十四)負責本區文化娛樂、電影放映、音像、出版物零售、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等許可證的審批、變更、年檢等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演出場所、個體演員、美術品經營單位等備案管理工作,並依照有關法規對全區上述單位的經營者進行法規培訓;依法負責本區文化市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東城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東城區演出娛樂業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六)負責本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影放映場所、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應的行業牽頭責任。

(十七)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八)協調推進首都戲劇文化城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東城區戲劇建設促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共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二十)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二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崇外大街7號正仁大廈2段8層

郵政編碼: 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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