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 東南亞一些國家就開始尋求發展核能。隨著東南亞國家近年來經濟的迅速發展, 化石燃料發電已日益成為遏制這些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東南亞發展核能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化石燃料價格上漲、供應量減少已經嚴重威脅到東南亞國家的能源安全。另外, 東南亞國家也希望在環境保護、氣候變化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國際博弈不會影響到經濟的發展。然而, 國際社會十分關注東南亞國家核能計畫對經濟、環境的影響, 關注核能安全問題, 擔心由此引起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所有東南亞國家都是《核不擴散條約》的簽署國, 也是東南亞無核區的成員國。因此, 東南亞國家在發展核計畫的準備過程中, 尤為注意加強對核能發展進程的管理, 避免出現發展核武器的可能, 儘量減輕公眾對發展核能的恐懼。
東南亞核能的發展過程
20世紀60年代初, 在美國和平利用原子能計畫的幫助下, (AppendixB)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如印尼、菲律賓、泰國和南越當局, 相繼建立了一批小型核反應堆。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 印度尼西亞再次提出發展核能的計畫, 但是由於受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 印尼政府被迫放棄了這一計畫。2006年, 印尼通過了關於建立核反應堆的法律檔案,發展核能的計畫又一次出爐。印度尼西亞計畫生產4000兆瓦核能,輸入爪哇-巴厘電網, 使該電網的全部生產能力從2006年的15000 兆瓦提高到2026 年的59000 兆瓦。根據印尼關於核反應堆的法律檔案, 這個計畫可能會由核電站運營商獨立建造並負責運行。建造地址選定在爪哇中北部, 雅加達以東大約450公里的某個地方。2008年, 印尼對計畫建造的2個1000兆瓦單位的核電站穆利亞-1和穆利亞-2進行招標, 決定2010年開始正式建造, 到2016 和2017 年開始進行商業運營。印尼政府表示, 核反應堆與核燃料將從國外購買, 使用過的核廢料將集中儲存。另外, 穆利亞-3和穆利亞-4核電站的建造工程將在2016年招標, 到2023年投入運營。
國際社會十分關注印度尼西亞的核能計畫, 並且十分關心印尼對伊朗發展核計畫的立場。印尼與伊朗同屬於伊斯蘭會議組織的重要成員國, 雙方一直保持著高層次的密切往來。2008年3月中旬, 印度尼西亞總統蘇西洛訪問伊朗, 伊朗總統內賈德表示伊朗準備幫助印尼提高在核工程技術以及其他領域的科研水平, 向印尼石油工業進行投資等。蘇西洛總統敦促國際社會不要對伊朗核計畫“政治化”, 要允許伊朗繼續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合作發展和平性質的核計畫。2008年3月3日, 印尼對聯合國安理會對伊朗實施制裁的1803號決議投了棄權票, 成為唯一一個持保留意見的國家。
從1995年起, 越南就開始對關於核能選擇的各個方面進行可行性研究, 如核電站選址、反應堆技術選擇、放射安全、核廢料處理以及核能法等。越南政府計畫到2020年在中部的寧順省的福營和永海兩地各建一座核電站, 這兩座核電站的總預算為110億至180億美元, 每座電站有兩台100萬千瓦的核電機組,年發電量為140~150億千瓦時。根據規劃, 首台機組將於2020年投入運行, 到2025年擁有8000萬兆瓦核電, 越南核發電量將占全國發電總量的15~20%。另外一處地方即富安省的和心也成為核電站的候選地。目前, 越南只有一座正在運行中的核反應堆。按照政府的電力發展計畫,2006年到2015年計畫增加48700兆瓦的發電量, 2016年到2025年再增長12000兆瓦的發電量。在新增的發電量中, 核電是重要的組成部分。
泰國是最近才宣布準備發展核能的國家。1966年, 泰國電力部門就提出了建立核電站的計畫, 並在19世紀70年代初批准了核電站選址, 但是由於泰國民眾和國際社會的反對而被迫取消。1997 年, 泰國開始對核電進行研究, 同時計畫在隨後的10年內建立一座核反應堆, 並計畫在以後建立5座核反應堆。
目前, 泰國已經擁有了一座核反應堆, 另外還有一座核反應堆在建。泰國電力部門已經提出到2020年發展4000兆瓦電力的目標, 在當前26000兆瓦的基礎上到2021年增長到30000兆瓦。2008年初, 泰國政府委託一家研究單位在3 年內制定一份可行性方案, 計畫到2014年建立與核電站相關的安全與管理設施。儘管可能會受到公眾的反對, 泰國政府還是有可能將發展核能的計畫付諸實施的。
菲律賓早在1958年就建立了菲律賓原子能委員會, 成為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成員, 開始進行原子能研究。1977 年, 菲律賓開始在巴丹建造核電站, 並在1986年建成了一座621兆瓦的核電站。但是在1986年馬科斯下台後, 菲律賓政府出於資金和安全考慮,決定將核電站封存起來。
1988年, 菲律賓政府又關閉了國內唯一的一座核反應堆。1995 年, 菲律賓核電指導委員會開始分析重啟巴丹核電站的可行性。之後, 菲律賓政府推出《菲律賓能源計畫1996~2025年》, 計畫到2025年生產2400兆瓦的核電。不過, 後來推出的《菲律賓計畫2004 ~ 2013》又沒有提及核電, 但是卻保留了在2020年後發展核電的政策選擇。2008年初, 菲律賓政府要求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在巴丹建造核電站的經濟性與安全性問題提供諮詢建議, 並提出菲律賓發展核能的政策框架。
馬來西亞的能源政策是計畫在2010年之前發展核電。2008年3月中旬, 馬來西亞國家電力公司與韓國電力公司簽署了一份初步協定, 計畫在東南亞代理銷售韓國電力公司的核能技術以及其他能源資源和電力產品。韓國電力公司在核能發電方面具有很強的實力, 核電站具有17000多萬兆瓦的發電能力。緬甸政府對發展核能計畫也表示出了濃厚的興趣。2007年5月15日, 俄羅斯與緬甸簽署了一份協定, 俄羅斯將為緬甸建造一所核研究中心, 包括一座10兆瓦的核反應堆。緬甸計畫派遣300 ~ 350名科研人員到俄羅斯接受關於醫學同位素生產實驗室、矽摻雜系統、核廢料處理與掩埋設施等方面的培訓。
緬甸原本準備從俄羅斯購買一座小型的核反應堆, 但並沒有最終達成交易。俄羅斯也在為緬甸提供核技術領域的培訓。這個項目引起了國際社會對緬甸發展核計畫最終前途的猜疑。據報導, 近年來朝鮮到緬甸的船隻增多, 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緬甸與朝鮮的關係,包括核領域的合作關係。
按照東南亞國家的核能計畫, 在核能計畫啟動的初期, 核燃料主要從歐洲、美國或加拿大等核工業基礎比較發達的國家進口, 核電站的發展也將處於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監管之下。國際上的核電站運營商幫助各國建立和運行核電站, 包括提供核燃料、處理核廢料, 因為東南亞國家在起初階段就建立完全的燃料準備和加工能力是非常不現實的, 也是不經濟的。
東南亞國家發展核能的動因與阻力
東南亞的一些國家, 如印尼、越南和泰國都將發展核能視為滿足未來20年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增加電量的重要舉措。核能被看作是加強能源供應安全以及多樣化, 不再僅僅依賴化石燃料的重要選擇。另外一個原因是, 核能能夠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和氣候變化的威脅。對東南亞國家來說, 他們當前承受的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並不大, 所以, 氣候變化並不是影響他們發展核能的重要因素。東南亞國家發展核能主要是受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驅動:
第一, 經濟發展促使電力需求不斷上升。近年來, 東南亞國家經濟發展十分迅速, 然而, 東南亞國家大多為開發中國家, 仍處於現代化發展的起步階段, 主要產業是初級產品加工產業, 消耗能源較多, 因此, 東南亞許多國家能源發展的壓力都比較大。以化石能源為主要燃料的電站雖然能夠基本滿足需求, 但是如果東南亞國家需要實現更快的發展, 一方面需要提升發電能力, 另一方面又必須尋求能源來源的多樣化, 避免在發生能源危機時, 生產和生活用電受到大的影響。
第二, 核能性價比較高, 適合開發中國家能源消費的需要。近年來, 化石能源價格不斷攀升, 而且供應穩定性也存在較大問題。與之相比, 核能則具有相當強的經濟性。核電站的燃料代價比天然氣和煤炭發電低, 煤炭和天然氣發電廠的資本代價相對較高。一座1000兆瓦的核電站大約需耗費25億美元, 與建造天然氣發電站相比, 核能發電是一個高投資與低燃料代價的選擇。燃料價格只是核電站生產價格的一部分, 大約是全部價格的10%~ 12%。相比之下, 煤炭發電的燃料價格比例大約是25%~ 30%, 天然氣發電的燃料價格比例大約為60%~ 65%。核燃料供應市場與相關規範比較健全, 核供應國集團核技術相當成熟。只要符合相應規定, 根據《技術援助條例》, 國際原子能機構有向申請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和物質支持的責任與義務, 這有利於東南亞國家較為便宜地獲得核電及其相關技術援助。
第三, 發展核能有利於保護環境, 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優勢。核能是一項經濟環保的能源, 具有體積小、無污染, 發電量大等優點。與煤炭和天然氣等發電污染較大的工程相比, 核能自然成為東南亞國家的優先選擇。近年來, 東南亞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給環境保護帶來了較大壓力。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東南亞國家的重要選擇方向。另外, 東南亞國家人口比較多, 煤炭和天然氣發電站需要建立在更靠近人口比較集中的地點, 容易對城市構成較大污染。核電站除了受地質條件影響比較大之外, 受自然環境和其他因素的影響較小, 不需要過多地考慮人口及居住環境等問題。
第四, 核能技術能夠提高一個國家的整體工業技術水平, 有利於提升國家的尊嚴與地位。核能技術比較複雜, 擁有核能技術不僅能夠提升國家的整體工業技術水平, 而且能夠提升國家在地區和國際社會上的尊嚴與地位。對於大多數為中小國家的東南亞國家來說, 這無疑具有巨大的誘惑力。與核能相關的民用核技術在醫學、農業、化學等領域的套用有助於促進國家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提高國家經濟發展的速度和水平。越南、泰國、印尼和菲律賓等國民用核技術已經開始套用於各個領域, 對核技術的廣泛需求推動這些國家加強對核技術的研究, 而核能技術也已經成為這些國家提升核技術的重要路徑。
當然, 東南亞國家發展核能也存在較大的阻力,這些阻力成為東南亞國家至今未擁有一座實際運行的核電站的重要原因。首先, 東南亞處於地震帶, 核電站建設受到地質條件的嚴重製約。東南亞每年都要發生地震, 甚至引發海嘯, 造成大量的人員和財產損失。1986年蘇聯車諾比核電站形成的輻射影響至今未能消除, 因此東南亞各國民眾對本國核電站選址以及核電站設施的安全性懷有深切的憂慮, 唯恐安全保障設施不到位而引發核泄漏。最壞的情況如果發生2004年海嘯或2006年爪哇島那樣的地震, 必然會面臨核輻射污染的問題。菲律賓在20 世紀80年代就已經建成了巴丹核電站, 但是後來菲律賓政府邀請外國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核查, 發現了較大的安全隱患, 不得不無限期封閉了核電站。印尼計畫中的穆利亞核電站就位於穆利亞山下, 穆利亞山是一座休眠火山, 因此民眾十分擔心核電站的潛在風險。
其次, 東南亞國家經濟規模較小, 技術力量薄弱,核能發展乏力。許多東南亞國家缺乏核研究的基礎,尤其是象緬甸這樣的國家, 核研究人員的缺乏成為東南亞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在尚未掌握自主發展核能技術的情況下, 這些國家發展核能不僅需要國際社會通過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技術援助, 而且還要派遣技術人員監管核設施的運行過程, 這對東南亞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負擔。另外, 發展核能需要較多的人員和資金投入, 雖然存在長期效益, 但是在短期內對東南亞國家來說仍是較重的負擔。
再次, 東南亞地區的安全形勢具有不確定性, 核電站安全難以保證。東南亞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經濟發展不平衡、有諸多歷史和現實問題的地區, 安全問題始終是東南亞國家面臨的一個難題。近年來,東南亞國家之間的衝突雖然較少, 但安全隱患並沒有得到消除, 爆發國家間衝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 東南亞的恐怖活動也十分猖獗, 民族分離和自治運動也較多, 許多國家應對這些非傳統安全的措施效果並不明顯。核電站是國家安全設施最薄弱的環節,一旦核電站成為恐怖分子襲擊或試圖破壞的重要目標, 或者恐怖分子擁有核物質, 將會對世界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因此, 保障核電站安全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國家安全問題。
最後, 國際社會對東南亞國家發展核能的最終目的還有疑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成為近年來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 許多國家的核計畫都遭受猜疑, 個別希望發展自主濃縮鈾能力的國家尤為如此。伊朗的核計畫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質疑, 唯恐伊朗利用其濃縮鈾發展核武器。國際社會加強了對伊朗核計畫的監管, 要求伊朗透明其核計畫的最終用途。東南亞的印尼、馬來西亞等亦為穆斯林國家, 比較同情伊朗發展核計畫, 緬甸與朝鮮關係比較密切,這些國家的核計畫可能會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和猜疑, 唯恐這些國家為了國家絕對安全或取得國際大國地位而不惜冒險發展核武器。
東南亞核能發展的前景
就目前情況看, 發展核能只是東南亞國家能源發展的一種現實選擇, 但並不是唯一選擇, 也就是說, 東南亞國家並不存在發展核能的必然性。從應對全球變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方面來看, 傳統化石燃料固然沒有核能更具有競爭性, 但在東南亞, 天然氣通常被視為最好的選擇, 因為本地區擁有豐富的天然氣資源, 而且東南亞國家也可以從澳大利亞和中東地區進口天然氣, 滿足東南亞國家對能源的需求。即使東南亞國家使用化石燃料發電, 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美國、日本等國家相比仍處於較低的水平。另外, 一些東南亞國家正在做替代和其他非傳統能源資源的開發研究, 如太陽能和生物能, 在未來都可能成為東南亞國家能源發展的重要途徑。基於這點, 未來東南亞核能計畫發展的前景大致會是如下幾種:
(一)東南亞國家在可預見的未來只可能發展民用性質的核計畫, 不會尋求發展核武器首先, 東南亞國家沒有發展核武器的必要。核武器是保障國家安全的終極威懾武器,東南亞國家間雖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安全爭端, 但並沒有危及到國家的生存安全, 而且大多東南亞國家屬於東協地區論壇成員, 在建立安全信任機制和預防性外交方面已經形成了較為健全的預防衝突發生和升級的機制,基本上可以避免戰爭的全面爆發。其次, 東南亞國家難以抵禦國際輿論壓力。第三, 發展核武器計畫耗資巨大, 但效果並不明顯。核威懾只存在於核力量相等或具有二次核打擊能力的國家之間, 而對於軍事力量較為薄弱的東南亞國家來說, 核武器雖然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但並沒有現實的必要性。最後, 核武器研發與維護對東南亞國家來說將是巨大的經濟負擔, 令它們難以承受。
因此, 東南亞國家主要會發展和平性質的核計畫, 而核能計畫是其中較為重要的部分。從近期來看, 東南亞國家發展核電站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但仍需做出更大的努力, 加強核技術的研發, 提升保障與維護核設施的能力。核能利用是東南亞國家繼續討論建造首批核電站的重要動因。從非擴散的角度來看, 東南亞國家的主要問題是能否處理好核燃料準備與再加工循環過程中的敏感成分, 避免出現發展核武器的可能性。東南亞一些國家的工業部門表示現代核反應堆技術已經日臻成熟, 核燃料與廢料嚴格按照防止放射性物質外溢影響外部環境的標準進行儲藏, 核廢料後期處理的技術難題也已經得到解決。
(二)與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緊密合作, 推進核能計畫的實施國際原子能機構是一個較為獨立的國際核不擴散核查機制, 對援助和監督成員國發展民用核計畫負有重要的職責。為了應對核能發電可能造成的核擴散, 國際原子能機構鼓勵一些國家進口加工核燃料棒, 對未來建造的核設施進行國際化管理。雖然許多關於國際管理核燃料循環的建議至今並未在國際社會上取得一致意見, 但是, 從理論上看, 東南亞國家的核燃料濃縮計畫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已經成為一種必需。
(三)加強地區安全合作, 減弱地區安全困境, 避免因安全問題引起國際社會對民用核計畫的猜疑東協地區論壇是目前亞太地區唯一的官方多邊安全對話機制, 它在敦促成員國履行《核不擴散條約》義務方面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 並能夠監督其成員遵守《東南亞無核區條約》, 執行相應的行動計畫。個國家發展核武器的最終目標是消除外來的威脅, 保障國家的絕對安全。如果東南亞國家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安全困境, 發展核武器的必要性就會降低甚至消失。伊朗和朝鮮發展核計畫的案例也說明, 只有當一個國家安全環境良好, 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建構了較高的安全互信時, 所受到的質疑與約束才可能減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 東南亞國家在這方面的表現令國際社會十分放心。
(四)加強對民眾關於核電站建設的宣傳工作,減少民眾的恐懼感東南亞國家大多民主制度尚不健全, 民眾對國家的內外政策往往不是太了解, 這就需要各國政府向民眾宣傳當前國際核能發展的最新情況, 尤其是核能運行的安全情況, 消除民眾對發展核能的憂慮。安撫民眾的情緒既能夠為發展核能鋪平道路, 也能夠為其發展核能提供合法性。越南在這方面就做了很多的工作, 民眾對核電建設的支持力度也較高。越南電力、工商業部和越南原子能委員會等部門在河內、胡志明市、寧順和富安等地向公眾展示了國家核能發展計畫, 核能法案甚至已經提交到國家立法部門。從總體上看, 東南亞國家發展核能雖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緊迫性也不是很強, 這是造成東南亞至今尚未有能夠運行的核電站的主要原因。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 東南亞國家對可持續發展的意識愈益提高, 發展核能就成為它們的戰略選擇。東南亞國家在發展核計畫的同時, 一方面要與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緊密合作, 保持其核計畫的透明性與和平性, 另一方面要提升國家的核研究水平, 尤其是核能研究的水平, 力爭確保核能計畫的安全, 消除民眾對建設核電站潛在危險的疑慮。當然,這些國家發展核能必然會受到國內外各方面因素的制約, 因此, 東南亞國家在發展核能時需要科學論證,消除來自各方面的疑慮。唯有如此, 東南亞的核能計畫才能夠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