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
具體可以從以下六個方面來理解:(1)投資主體
一是中國境內的各類法人,包括各類工商企業、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商家等,這些機構屬於 中國境內的法人機構,受中國內地法律的管轄約束。(2)投資地區
適用於東協投資項目核准的投資地區,不僅包括外國,也包括東協其他國家。凡在東協自由貿易區進行的投資,均為東協投資。(3)出資形式
東協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企業產品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東協經貿區的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方式出現,都應按照東協投資項目核准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5)投資目的
東協投資的直接體現,是獲得了對東協資產或經營活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如收益分配權、資產支配權、資源勘探或開發權等。東協投資的目的,可以是為了在境外進行生產、銷售、經營或研發,也可以是為了在境外進行融資。(6)投資領域
東協投資的行業領域,可涉及中國國內法律允許投資的國民經濟各領域。發展方向
中國尚屬開發中國家,國內經濟建設還需要大量資金,與“引進來”利用外資相比,中國企業“走出去” 還屬起步階段。為此,中國政府主要在以下幾方面引導企業開展東協投資:擴大境外資源開發利用
中國資源相對短缺,中國政府鼓勵和支持企業對外投資,開發利用境外油氣、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林木資源以及經濟作物種植、遠洋漁業等資源,加強互利互惠的投資合作,促進中國與東協其他國家和地區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產業對外投資
發揮中國企業在輕工、紡織、家電等製造業方面相對優勢,到有條件的國家和地區建立生產基地和行銷網路,積極參與各種形式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同時,也探索跨國併購等多種投資方式,有效參與世界產業結構的調整。積極推動服務業“走出去”
鼓勵具有比較優勢企業到境外從事貿易分銷、銀行、保險、電訊信息、物流航運和中介服務,提高中國企業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同時也可為投資所在國創造一定的就業機會。吸收境外先進技術、管理水平和優秀人才
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在東協科技資源較為發達的地區設立研發中心,有效利用境外科技和智力資源,提高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技術水平,為國際市場提供更好的中國產品。東協投資合作尚需突破四大障礙
一是雙向投資規模偏小。2009年,中國與東協雙邊貿易額2130億美元,但當年雙向直接投資總額還不足100美元,二者明顯不相稱。 二是基礎設施建設落後制約了投資的發展。雙方貿易大幅度增長進一步凸顯了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的偏低,如昆曼公路在雙方境內路段的建設等級和載重標準不同,導致通關產品到口岸後需卸貨重新裝載,既增加成本,又降低效率。三是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條件有待改善。與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政策透明度和穩定性、投資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都是企業關注的問題,要促進相互投資,這方面的工作還需加強。 四是加強產業合作仍有很大空間。雙方的產業之間缺乏足夠了解,行業協會之間的溝通不足,在利用自貿區優惠政策、實現優勢互補方面還有很多工作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