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東北人民政府其體制與機構設定與華北人民政府略同,置主席1人、副主席3人、政府委員若干人組成東北人民政府委員會,下設民政、教育、財政、工業、商業、農業、交通、公安、衛生、司法、文化等部、財政經濟委員會、司法委員會、人民法院、東北銀行等。另設勞動局、榮譽軍人管理委員會、文物保管委員會、辦公廳、外事處、東北科學院(後稱中國科學院東北分院)。另在東北財經委員會內設計畫委員會。
大行政區的設定
要知道東北人民政府的來龍去脈,必須了解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行政區劃歷史上的大行政區的設定。大行政區(簡稱大區)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在地方設定的一級政權機構,是由黨的機構逐漸演變為行政機構的。它既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也是地方政權的最高機構,領導著大行政區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它的形成最早可追溯到大革命失敗後黨在一些地區設立的中央局,如1927年9月在天津成立的北方局、在漢口成立的長江局等。它們作為黨中央的地方代表機關,代表中央領導某一區或數省黨的工作。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黨在全國先後設立了十幾個中央局,如陝甘寧邊區中央局、西北局、北方局、晉察冀中央局、華北局、華東局、東北局、鄂豫皖中央局、中原局、中南局、西南局等。後經過合併重組,到1949年形成了西北、華北、東北、華東、中南和西南六大局。
沿革
1949年前後,經中共中央批准,以黨的六大中央局為依託,在全國設立了六大行政區域,東北地區即成立東北人民政府。1946年8月成立為東北行政委員會,1949年8月21日至26日,東北人民代表會議在瀋陽召開。到會各界代表303人,會議討論通過了《三年來政府工作的報告》和《東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建議的報告》,選舉產生了東北人民政府委員會,高崗、李富春、林楓、高崇民等41人當選為政府委員。27日,東北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推選高崗為政府主席,李富春、林楓、高崇民為副主席。東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由於各地解放時間不同、地區差異較大,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省和省以下地區的條件尚不具備,因而針對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建立起的大行政區,有利於穩定政權,恢復生產和社會秩序,是當時客觀條件的必然要求。
大行政區的成立保留了戰爭年代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特點,形成了相對分散的局面,隨著新中國政權的鞏固和經濟的恢復發展,它逐漸不適應新的形勢發展需要,從1950年開始,中央逐漸削弱大行政區的職權,直至最後撤銷。1953年的高饒事件直接導致了大區制的撤銷,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關,各大區行政委員會也隨各中央局、分局一併撤銷。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併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隨後,各大區便將權力部分上交中央,大部分移交給省、市;人員也向中央機關和省市地方分流,移交工作在10月份全部完成。
政令
1949年3月21日, 根據東北行政委員會(東北人民政府前身)的規定,內蒙古自治政府發出指示,從即日起,各級政府組成菸酒專賣機構,並責成內蒙古稅務總局兼辦專賣總局工作。1949年6月9日 經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中共中央東北局任命烏蘭夫、奎璧、劉春、王再天、王逸倫、王鐸為內蒙古共產黨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947年2月至1949年11月,東北局委員烏蘭夫奉中共中央東北局(東北人民政府同級黨政機關)之命來到興安盟王爺廟
1950年3月14日,根據東北人民政府通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通令各地,對鐵路公安部隊的家屬按軍屬給予優待,由東北鐵路公安局發給軍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