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區

大行政區

大行政區是中國建國初期設定的管轄若干省、市的行政區域。全國分為東北、華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等六大行政區。 。大區設立軍(行)政委員會,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所轄省、市、自治區政府,貫徹中央各項方針政策,實施民主建政工作,進行各種社會主義改革運動,恢復國民經濟以及從事文化教育事業等其他方面的工作。1954年撤銷了這種行政區域單位。

職能機關設定

大行政區一級的最高政權機關,是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1952年11月,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一律改為 行政委員會

一九五二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一九五二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和軍政委員會,雖然都是地方最高一級權力機構,並為中央人民政府領導地方的代表機關,但兩者仍有重要不同。《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通則》中明確規定:“凡軍事行動已經結束,土地改革已經徹底實現,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組織的大行政區,即應實行普選,召開大行政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選舉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成立後,軍政委員會即宣告結束。”可見,大區“人民政府”與“軍政委員會”的重要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須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式選舉產生;後者則是大區人民政府成立之前軍管時期的過渡機構,代行大區人民政府的職權,無須經民主選舉而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組成。

行政區軍政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統一的政策、法令行使下列職權:

一是對所屬各省市轉發政務院的決議和命令,同時在其職權範圍內頒發決議和命令,並審查其執行。

二是擬定與地方政務有關之暫行法令條例,報告政務院批准或備案。

三是提請政務院批准任免或依法任免除大行政區主席、副主席、委員和主要行政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四是在整個的國家概算或預算規定範圍內,編制各該大行政區的概算或預算報請中央核准;並審核所屬各省市縣的預算、決算轉報中央核准。

五是聯繫、統一併指導所屬各委、部、會、署、行、局、處的相互關係,內部組織和一般工作。

六是領導所屬各省市縣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

七是指導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領導的各部門在本地區設立的機構,如郵電、鐵路、航空、銀行、海關及其他劃歸中央經營之企業。

八是指導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設在本地區的軍事機構。

歷史沿革

一九四九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一九四九年全國省級行政區一覽

建國之初首設大行政區實際只有五大行政區, ,即東北人民政府和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各軍政委員會。其中並無華北大行政區,這是因為華北的情況與其他五大行政區不同。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10月25日,周恩來主持政務院第二次政務會議,決定接管華北人民政府所屬各省、市,所轄各部會。28日,華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電令河北、山西、綏遠、熱河、察哈爾五省及北京、天津二市均於11月1日起改歸中央人民政府直屬。31日,華北人民政府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辦理移交。華北人民政府既已撤消,其所轄地區歸中央直屬,所以在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只任命了五個大行政區領導人。1950年9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增設“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後,華北五省二市仍歸中央直屬。因此這一時期,華北並無大行政區一級政權機構及所轄地區。

華北正式劃為大行政區當在1951年底以後。1951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設“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代行華北一級地方政府工作,確定華北列為大行政區一級。1952年11月,中央撤消其他五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和軍政委員會,統一設華北、東北、西北、中南、華東、西南六個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員會。全國正式劃有六大行政區。

政區領導

中南區

中南局第一書記、中南軍政委員會主席、中南軍區司令員:林彪

東北區

東北局第一書記、東北人民政府主席、東北軍區司令員:高崗

西北區

西北局第一書記、西北軍政委員會主席、西北軍區司令員:彭德懷

華東區

華東局第一書記、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華東軍區政委:饒漱石

華東軍區司令員:陳毅

西南區

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軍區司令員:劉伯承

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

華北區

華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

華北局第一書記:劉少奇 —— 薄一波

華北軍區司令員:聶榮臻

撤銷

從1952年開始,中央陸續通過各種辦法,把各大區書記,包括鄧小平、饒漱石、鄧子恢、習仲勛和高崗,以及在地方上有較大影響的葉劍英等都先後調到北京來,讓他們擔任中央一級的領導工作,俗稱“五馬進京”。1954年,又進一步把大區僅剩的負責的軍事將領陳毅、賀龍等也都調到中央來了。

1954年4月27日,高饒事件剛一定性,中共中央就通過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關,各大區行政委員會隨同各中央局、分局一併撤銷。至10月份,各行政大區及其相關黨政機構已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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