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

簡介

《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英文:Cebu Declaration on East Asian Energy Security)是2007年1月15日於菲律賓宿務舉行期間,由16個國家代表在三小時會議後簽訂的協定。各國同意促進能源安全,並致力尋找替代能源,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
宣言列出了一系列旨在提供“可靠、充足和可承受”的能源供應的目標。宣言由10個東協成員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越南、寮國、緬甸、高棉),以及中國、日本、韓國[2]、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簽訂。

內容

我們,東南亞國家聯盟(東協)成員國、澳大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日本國、大韓民國和紐西蘭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於2007年1月15日在菲律賓宿務舉行具有歷史意義的第二屆東亞峰會之際;
認識到全球礦物能源儲量有限,世界石油價格起伏不定,環境和衛生問題正在惡化,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亟待解決;
認識到我們對能源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長,使得未來數十年中的大規模投資勢在必行;
意識到礦物燃料支撐著我們的經濟,這也將成為我們終生都要面對的現實;
認識到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在全球能源供應中所占份額將持續增長;
意識到有必要加強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並促進此部門及相關產業的開放式貿易、便利化與合作;
強調可靠、充足和價格上可承受的能源供應是東亞國家的基本需求,這對保持強勁和可持續的經濟成長以及競爭力至關重要;
進一步考慮到首屆東亞峰會同意通過促進能源安全來加強合作;
認識到有必要尋求最適合各國國情的能源政策和戰略,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注意到生物燃料和水力資源屬可再生資源,同樣地,對這些資源的利用將成為我們國家能源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
重申我們確保本地區能源安全的共同承諾。
茲宣告如下:
將緊密合作,致力於實現以下目標:
一、改善礦物燃料的使用效率和環境效應;
二、通過強化有關能效和節能計畫、利用水力、擴大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生物燃料的生產或利用以及在有興趣的國家開發民用核能,減少對傳統燃料的依賴;
三、營造開放和具競爭力的地區和國際市場,致力於在各個經濟層面提供價格上可承受的能源;
四、通過採取有效政策及措施,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減輕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
五、通過私營部門的更多參與,尋求和鼓勵針對能源及基礎設施開發的投資。
為實現上述目標,將採取以下措施:
一、在強調空氣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問題的同時,推動更為清潔和更低排放的技術,以實現礦物燃料的持續、經濟使用;
二、鼓勵生物燃料的使用,共同努力促進更為自由的生物燃料貿易,制定用於發動機和機動車的生物燃料標準;
三、在通過強化有關能效和節能計畫加強國際合作的同時,採取切實措施增效和節能;
四、自願設定各國提高能效的目標並制定相應的行動計畫;
五、通過創新融資機制提高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的效力並降低其成本;
六、鼓勵採取共同行動,加大探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技術的力度,包括生物燃料的研發;
七、通過對東協電力網和跨東協天然氣管道等本地區能源基礎設施的投資,確保獲得穩定的能源供應;
八、鼓勵循環利用石油收入和利潤,為本地區開發中國家提供股權投資及長期和可負擔的貸款融通;
九、探索可能的戰略燃料儲備模式,如國別計畫、多國及/或區域自主和商業安排;
十、促進煤炭的清潔使用、清潔煤技術的開發和旨在減緩全球氣候變化的國際環境合作;
十一、通過共享能源產品最佳作法和融資的研發,尋求區域或雙邊合作;
十二、支持欠已開發國家加強國家能力建設,實現上述目標。
確保上述措施落實的必要後續行動,包括以適當方式作報告,將通過現有東協機制及與東亞峰會參加國緊密協商來加以開展。
本宣言於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在宿務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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