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餘杭區教育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管理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及現代教育技術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三)負責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直屬學校(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鎮、街道學校的黨建工作。
(四)統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的辦學審批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布局和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基本建設、校舍改造工作。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六)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七)統籌管理全區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辦法;制定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成人自學考試;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八)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等工作;制定師資管理規章制度,統籌規劃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公辦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收費,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直屬學校(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安全、保衛、穩定工作,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十一)指導局主管的社團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信息化建設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全區獎學助學、勤工儉學及學校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並對直屬學校(單位)實施內部審計。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