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時建設工程管理規定

(2001年9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條 為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確保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杭州市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工程的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臨時建設工程,是指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造、臨時使用並限期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
第四條 杭州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 臨時建設工程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不得破壞城市景觀,影響城市交通和相關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設或批准建設臨時建設工程(少數公益性的臨時建設工程除外):?
(一)已列入城市近期改造建設範圍及近期需要埋設管線的路段;?
(二)已按城市規劃要求整治完成的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兩側和入城口;?
(三)影響西湖風景名勝區及其他風景區資源保護的;?
(四)影響防洪、泄洪的;?
(五)占壓城市給排水、電力、電信、燃氣、供熱等地下管線的;?
(六)與居住建築間距達不到最低規定,直接侵害居民利益的;?
(七)違反文物保護、環保、鐵路、航空、交通、無線電、地下工程、河港等專業部門的保護規定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凡除第六條規定情形外,需要建設臨時建設工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臨時建設工程,涉及土地、城建、消防、市政公用、綠化、環保、河道等部門管理範圍的,應同時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八條 嚴格控制臨時建築的建設規模、高度和層次。?
第九條 城市道路兩側的臨時圍牆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景觀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要求。?在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具有開放功能的公共建築或退讓規劃道路紅線不足3米的其他建築,不得在已退讓範圍內設定臨時圍牆。?
第十條 嚴格控制城市道路兩側的建設項目占用現有道路設定臨時施工圍牆。確需設定的,應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道路占用手續。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臨時施工圍牆必須無條件拆除。?
第十一條 禁止在住宅區內占用道路、綠地、空地、院落、樓頂或依附現有房屋建築搭建臨時建築。?
住宅區內因社區管理需要增加零星配套設施的,應當在現有房屋中調劑安排。現有房屋不能安排解決,確需增建臨時設施的,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在審批前進行公示或組織社會聽證,並根據民眾的意見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臨時房屋建築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檢驗灰線,經核准後方可開工。
臨時建設工程的建設,應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
第十三條 建設臨時建設工程,應當處理好毗鄰關係,不得影響他人的採光、通風等條件。城市道路兩側原有建築物經批准改建成臨時營業用房的,應按《杭州市城市規劃技術規範》的規定退足距離,並處理好道路轉角處的交通視距。
第十四條 臨時性房屋一般不得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建設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臨時施工用房必須無條件拆除。
第十五條 臨時建設工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得轉讓、交換、買賣、租賃。
第十六條 臨時建設工程的使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臨時建設工程在使用期內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提前拆除的,應當無條件予以拆除,不作任何補償和安置。?
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滿後,建設單位或個人確需延期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個月向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本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延期使用,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滿後,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自行予以拆除。期滿不拆除的,按違章建築論處,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並由原建設單位或個人承擔拆除費用。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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