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四)指導、協調、監督區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五)組織、指導區縣(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六)負責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04〕80號),在整合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執法隊伍的基礎上,組建杭州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的副局級事業單位,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一、主要職責
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委託承擔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查處跨區、縣(市)法人違法案件和重、特大違法案件。
(三)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四)指導、協調、監督區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五)組織、指導區縣(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六)負責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設4個職能處室(副處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總隊日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負責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人事、財務、文秘、檔案、信息、辦公自動化、保密、提案辦理、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執法監督處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區、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檢查落實區、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區、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日常評估與考核;指導區、縣(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報備案工作;負責移送案件的審核和移送;負責來信、來訪、舉報的受理與督辦。
(三)執法一處
組織查處下城區、西湖區、拱墅區、餘杭區、富陽市、臨安市、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跨區、縣(市)法人違法案件和重特大案件;負責上述範圍內上級交辦和督辦案件的組織查處工作;負責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文化市場綜合治理工作。
(四)執法二處
組織查處上城區、江乾區、濱江區、蕭山區、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範圍內跨區、縣(市)法人違法案件和重特大案件;負責上述範圍內上級交辦和督辦案件的組織查處工作;參與文化市場綜合治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
杭州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財政補助事業編制為25名。其中總隊領導職數3名;處(室)領導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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