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12~1979.04,伊盟達拉特旗委組織部工作;
1979.04~1979.09,伊盟達拉特旗團委工作;1979.09~1987.03,伊盟達拉特旗黨校工作
(其間:1982.02~1983.07內蒙古黨校師資班進修,1984.09~1986.07內蒙古管理幹部學院政治理論專業學習);
1987.03~1991.10,伊盟達拉特旗黨校副校長;
1991.10~1993.01,伊盟達拉特旗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黨校校長;
1993.01~1995.07,伊盟達拉特旗中和西鄉黨委書記;
1995.07~2000.10,伊盟達拉特旗旗委副書記;
2000.10~2000.11,伊盟烏審旗委副書記、旗長;
2000.11~2003.11,烏拉特後旗旗委書記、旗人武部第一書記
(其間:2001.09~2002.01中央黨校旗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3.11~2004.07,烏拉特中旗旗委書記;
2004.07~2006.10,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其間:2003.01~2005.01中央黨校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6.10~2011.08,巴彥淖爾市市委常委、臨河區委書記;
2011.08~2016.03,阿拉善盟盟委副書記。
2016.03~2016.06,阿拉善盟盟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6.06~2018.04,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依法雙開
2018年7月22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杜雋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進行虛假供述,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理想信念喪失,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操大辦其父喪事,收受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女兒婚禮趁機斂財。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親屬和情婦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私自留存涉密檔案;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指使他人為其情婦辦理假戶籍資料與身份證。杜雋世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杜雋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人前假裝清廉,人後貪婪放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杜雋世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8年7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犯罪嫌疑人杜雋世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2019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雋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杜雋世利用擔任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後旗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委常委、臨河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巨額公款出借給個人公司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偽造居民身份證件,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