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任平陰縣委第二書記,1958年12月任縣委副書記。工作踏實,平易近人,經常深入農村,了解情況,解決問題。1958~1959年期間,連續為《平陰大眾》報撰寫十幾篇 闡述社會主義經濟發展規律、價值規律、按勞分配等方面的文章, 指導農村工作。1959年在孝直公社6個核算單位指導包工包產到戶工作, 並取得經驗。反右傾運動中受到錯誤批判,並於1960年3月被錯劃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下放到城關公社尹莊大隊任大隊長。下放期間,和民眾同吃同住同勞動,仍堅持實事求是, 如實上報產量。1962年4月撤銷對他的處分,恢復縣委副書記職務。由於積勞成疾,1963年出發安城途中病倒,治療無效,於1964年11月17日在泰安病逝,經批准為烈士,安葬於泰安烈士陵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