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
杜志浩是吳學占涉黑組織成員之一,“辱母案”中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
早在2015年8月,杜志浩就因為開車撞死一名女中學生逃逸,被網上追逃。
人物事件
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為首的11名催債人用極端手段侮辱被告人的母親。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有人報警,民警來到進入接待室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從法理上講,杜志浩並沒有當場斃命,甚至還跟沒事人一樣,自己駕車前往醫院,在醫院還跟人吵架。於歡這一刀並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誤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應該認為是於歡刺死了杜志浩,他羞辱人在先,自己耽誤事情在後,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他的死,於歡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