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傳志

杜傳志

杜傳志, 山東鄆城人,畢業於長安大學(西安公路學院),工程技術套用研究員,教授級高級政工師。 2017年3月23日,因涉嫌違紀,被立案偵查 。2017年4月14日,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任職經歷

1982年參加工作,歷任日照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兼工程處處長,日照港務局局長助理兼建港辦主任,日照港務局副局長,日照港務局黨委書記,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前任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成就

曾榮獲山東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個人、中國海員工會金錨獎、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山東省自主創新模範企業家、山東十大財經風雲人物、蒙代爾·世界經理人成就獎、山東省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

2007年10月,他光榮地參加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2010年4月,他被國務院授 予“全國勞動模範”稱號。

職務任免

2016年11月10日,杜傳志剛剛獲得日照市委組織部任命,調任日照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一職。在此之前,杜傳志任日照港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以及旗下上市公司日照港的董事長和法人代表。

2016年11月12日,日照港發布公告稱,因工作調動原因,杜傳志申請辭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 。

2017年2月24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杜傳志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人物事件

2016年12月28日,杜傳志涉嫌嚴重違紀,於上周被紀委相關人員帶走,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3月23日日照港再查數人 副總經理杜傳志等4人被開除黨籍.。

2017年12月28日,五蓮法院對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杜傳志受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杜傳志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被告人杜傳志當庭表示服從法院上述判決。

立案審查

據日照市紀委訊息:日前,經中共日照市委批准,中共日照市紀委對日照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日照港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杜傳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杜傳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配備占用多部車輛,公車私用、公款大吃大喝;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情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大肆收受他人財物,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縱容默許親屬及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巨額利益;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導致日照港集團違紀違法案件頻發,違規出借大額資金,私設小金庫;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杜傳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和後果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日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日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杜傳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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