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是取得材料的成本。即為取得材料而發生的一切支出。材料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外購、自製、委託外部加工等。外購材料成本一般包括買價、運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等。為了簡化核算,對於採購人員的差旅費,專設採購機構的經費、市內運輸費、企業供應部門和倉庫的經費(包括入庫後對材料的整理和挑選費用),可列作企業管理費,不計入材料採購成本之內。但大宗材料的市內運費應計入採購成本。購入材料在運輸途中的損耗,凡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損失,應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失”帳戶,然後再按照審批許可權和手續進行處理。

自製材料的成本,包括在製造過程中耗費的各種材料、工資和其它費用。委託外部加工材料的成本包括委託加工材料的原價、加工費和發出及運回材料的運雜費用。材料成本分為實際成本和計畫成本。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的差額稱為材料成本差異。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材料採購業務的成果。耗用材料的成本,是產品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凡直接用於產品生產構成產品主要實體或與產品主要實體相結合的材料成本,應列入產品成本中的原材料項目; 為車間和管理部門所一般耗用的材料成本,則包括在車間經費和企業管理費之內。由於各種材料是分批取得、分批耗用的,而每次取得材料的單價又往往不同,按實際成本計價進行材料核算時,計算耗用材料成本時,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等計價方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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