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事發李革祥,2012年50歲,河北人。
2012年7月18日凌晨3時許,李革祥駕駛一輛載有水泥構件的貨車,上了京港澳高速公路,準備到北京昌平區。收費員向他錯發了一張只需繳納5元費用的A型通行券。
凌晨4時許,李革祥駕車來到了趙辛店收費站。出收費口時,當班的女收費員小祝髮現,李革祥所駕車輛應該使用B型通行券,繳納15元。於是,小祝要求對方補繳10元高速費。二人發生爭執。
小祝從崗亭走出,擋在貨車前不放行,她旁邊的一名保全員也一起勸說李革祥。監控錄像顯示,當時為凌晨4時18分41秒。
此時,排隊出收費口的其他貨車按起了喇叭,李革祥則將車倒回,停在路邊。然後,下車跑到小祝跟前,繼續對小祝稱“大姐照顧一下,我領取的是A型車的票,就應該繳5元錢”,但遭到拒絕。
李革祥又向小祝提出,拿回自己的通行券,從別的收費口離開高速。
但是,按照規定,收費員發現車型不符,就不能再將通行券還給司機。所以,李革祥的要求再次遭到拒絕。
隨後,李革祥回到車上,鬆開手剎。貨車向攔在路中間的小祝開去。車到小祝面前,稍稍停頓後,頂著小祝向前走,小祝倒地。監控錄像顯示,此時凌晨4時23分53秒。
李革祥稱,得知撞上小祝後,他慌了,掛上倒擋,把車快速倒了回去。但在倒車過程中,他的車一下子撞到了在後面的另一輛貨車,後車的左大燈被撞碎。李革祥稱,這一撞,他徹底慌了。幾秒鐘後,貨車發生了溜車,又向前行駛。監控錄像顯示,李革祥的大貨車向前開去,從倒在地上的小祝身上碾了過去。相關材料顯示,小祝被捲入車底,又被拖行了六七米遠,她在車底下喊“救命”。一旁的保全還沒反應過來,李革祥的車撞斷了收費站欄桿、逃逸。
此時,小祝的腿部已骨肉分離,在急救車上,她一直喊著腿疼。到了醫院,她在急救床上還問“自己會不會殘廢”。2012年7月18日11時,小祝經搶救無效死亡。
李革祥稱,事發後,他把車上的貨物送到昌平區後,沒有走高速,繞道回到了河北。路上,他分別給妻子和一老鄉打電話說自己撞了人。兩人都勸他去自首。
案發當天下午,李革祥開著貨車向警方投案。
案件訴訟
檢方指控,事發時,李革祥駕駛貨車,行駛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北京豐臺趙辛店進京方向出口收費站時,因車輛通行費繳納標準問題與收費員小祝髮生矛盾。李革祥在明知小祝站在收費通道內阻止其通行,仍駕車頂撞小祝致對方倒地。倒車後,李革祥明知小祝倒在車下,仍然駕車強行加速通過收費通道並逃離現場。小祝因車輛撞擊、碾軋死亡。
2012年12月中旬,檢方以李革祥構成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爭議
碾人系因溜車還是加速通行?
李革祥到案後針對所駕車輛第二次撞到小祝,有過多次供述。
在第一份供述中,李革祥說,他知道收費員已躺在地上,當時就想趕緊走,不想管她,於是就開車沖了過去。此後,李革祥的供述慢慢改變。他將車輛第二次碾軋小祝,一直說成為“溜車”所致。
李革祥稱,當他的車撞上後車時,他把車掛在空擋上,沒有踩油門,並向後望了一眼。因為案發地點有斜坡,“不知道為什麼”,車自己就動了,撞上了收費員。“我發現時已經晚了,大貨車已軋到收費員身上。於是,我趕緊調整車的方向。我認為自己的車夠寬,軸間距的寬度可以騎著收費員過去,不會傷到她”。
檢方曾到事發地走訪,確實發現收費站建在一個斜坡上,坡度大概在10度左右。檢方認為,僅以斜坡為由證明溜車行為,顯然是不客觀的。另外,通過監控錄像分析可以推斷出,當時李革祥的車速大概在每小時20公里,而溜車不會產生如此車速。事發時在場的保全也證實,現場非常清楚地聽到了大貨車的加油聲。
檢方認為,在貨車第二次“接觸”小祝前,李革祥已經明知小祝倒在了車的前方,如果想避免事故或者傷亡發生,就應該剎車。通過現場分析和證人證言,李革祥當時是加速通過,繼續碾軋小祝,並非“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