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際春[明朝官員]

李際春[明朝官員]

李際春(約1536年-1583年),字應元,明代杞縣青龍崗村(今西寨鄉黃土崗村)人,20歲考中嘉靖丙辰科進士,授職行人司行人。

時琉球國(今日本沖繩縣)為中國的屬國。其君主中山王奏明王朝派員前去賜封號。因地隔大海,倭奴騷擾,道路艱險,所以行人司可當此任的30多人紛紛設計脫身,不肯應命。際春對此十公憤慨,於是自告奮勇受命前往。他帶領隨員乘船剛入海,即遭颶風,一時波濤洶湧,天日無光,幾乎將船摧裂,眾隨員伏船顫抖,際春卻鎮定自若,端坐船上,處之泰然,待風息浪靜又繼續前進,直至目的地,圓滿完成任務,國威遠揚海外。3年後他還朝復命,嘉靖帝念其忠勤報國,不辱使命之功,先後提升他為尚寶寺丞、通政使司,位列九卿。時張居正為宰相,滿朝官員畏其權勢,多依附他。唯際春光明磊落,不為所屈,常遭張的報復。際春見權臣當道,國事日非,遂長嘆到“大丈夫以堂堂七尺之軀,怎能學那些無恥小人靠巴結權貴去做官!”即請求罷職歸鄉。萬曆十一年(1583)病逝,年4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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