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遙殺人案

《李遙殺人案》一文,選自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一》。

原文

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殺人亡命。逾年,至秭歸,因出市,見鬻柱杖者,等閒以數十錢買之。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甚急。民之子見遙所操杖,識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執遙驗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備至。遙實買杖,而鬻仗者已不見,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乃遞隨州,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卒不知鬻杖者何人。市人千萬,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選自《夢溪筆談 卷二十一》)(又稱李遙買杖)

注釋

1、亡:逃亡。
2、逾:超過。
3、出市:路過市場。
4、鬻:賣。
5、等閒:輕易,隨意。
6、是:這。
7、適:恰巧。
8、賊:此指兇犯。
9、執:抓來。
10、榜掠備至:榜,古代刑法之一,杖擊或鞭打;掠,拷打;備,完備,盡。受盡拷打。
11、卒:終究。
12、詰:問。
13、敗:敗露。
14、遞:押送。
15、緣及:牽連到……

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有個叫李遙的人,他殺了人後就逃往外地。過了一年,李遙來到秭歸縣城,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因為價格便宜,就花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這時秭歸城中恰好又有一個村民被人所殺,官府正在急於抓捕兇手。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識出了拐杖,說:“這是自己父親的拐杖。”於是就向衙門報了案。官兵把李遙逮住,經驗證,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盡了。李遙稱自己確實是買拐杖的人,並非兇手,但是官差們在市場上沒有找到那個賣拐杖的人。李遙最終也沒有證明自己的清白。官府於是又對李遙進行審問,問李遙是哪裡人,李遙知道無法隱瞞,就說出自己的真實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繫後,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於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最終不知道那個賣拐杖的人是誰。集市上的人有千千萬萬,而李遙恰巧遇到賣拐杖的人,就此觸及到他的過去導致隱情敗露,這一件事也真的是蹊蹺啊。
成語: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選自: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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