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1年7月起電白縣小良公社嶺墟大隊幹部;
1972年12 月起在中國人民解放軍146師436團服役;
1976年4月起從部隊退役回小良公社嶺墟大隊,先後任大隊黨支部副書記、大隊長、民兵營長;
1980年12月起在小良公社工作,先後任小良公社公安特派員、黨委副書記,小良區委副書記、區長,電白縣委辦公室調研室主任;
1990年7月起先後任電白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茂名市南海工業區管委會書記、主任;
1992年9月起先後任茂名市水東經濟開發試驗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處級),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1998年11月起先後任茂南區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年4月起任茂名市副市長,茂南區委書記、 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年7月至2014年3月 任茂名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受到調查
廣東茂名官場動盪仍然沒有結束的跡象。原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長周鎮宏於2012年1月16日被中央紀委帶走後,針對茂名官員的新一輪調查展開。
這次接受廣東省紀委調查的官員共有3名。他們分別是原茂名市副市長李觀來,原茂名市政府副秘書長何俊海,以及現任茂南區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周華林。知情人士稱,此三人均為周鎮宏的“重臣”。
一審開庭
2014年3月27日,茂名原副市長李觀來涉嫌受賄、行賄案一審開庭,被控賄賂兩任市委書記。
李觀來“投資”百萬元 “感謝”周鎮宏羅蔭國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張文 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2012年1月被中紀委證實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後,引發茂名官場震盪,26日上午,李觀來被控犯受賄罪、行賄罪在韶關市中院一審開庭。李觀來被控向周鎮宏、羅蔭國行賄約100萬元。李觀來是2009年後繼楊光亮、陳亞春之後茂名市第三個被查處的原副市長。
書記市長都曾收下“感謝費”
韶關市檢察院指控李觀來共犯有兩項罪名:受賄罪和行賄罪。據指控,李觀來在擔任茂名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茂名市茂南財富置業開發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產公司相關人員賄送的財物總計人民幣38萬元、港幣60萬元。李觀來還被控向兩任茂名市委書記周鎮宏和羅蔭國行賄。
二審開庭
法院認定其行賄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人民幣58萬元、美元3萬元
記者今天(30日)獲悉,茂名市原副市長李觀來犯受賄罪、行賄罪,最近被廣東省高院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李觀來被認定行賄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人民幣58萬元、美元3萬元。一審法院先前以受賄罪、行賄罪對李觀來判刑11年,後李觀來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