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覯(1009~1059)

李覯,中國北宋思想家。字泰伯,建昌軍南城(今江西南城縣)人。曾創建盱江書院,故又稱盱江先生。晚年經范仲淹(989~1052)等人的推薦任太學助教,後又任海門主簿和太學說書。經濟思想方面的著作有《周禮致太平論》、《富國策》、《平土書》等,現編入《李覯集》。

李覯(1009~1059)

正文

中國北宋思想家。字泰伯,建昌軍南城(今江西南城縣)人。曾創建盱江書院,故又稱盱江先生。晚年經范仲淹(989~1052)等人的推薦任太學助教,後又任海門主簿和太學說書。經濟思想方面的著作有《周禮致太平論》、《富國策》、《平土書》等,現編入《李覯集》。
李覯生活的時代,宋王朝積弱積貧的狀況已日益暴露,土地兼併急劇發展,各種賦役不斷增加,人民生活困苦,社會矛盾激化,倡議改革已成為當時朝野的風尚。李覯上承范仲淹慶曆新政的遺澤,並為王安石變法奠立了思想基礎。他的經濟思想廣泛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實,內容涉及土地、工商業、財政貨幣等方面。
義利思想 李覯是北宋推崇《周禮》最力的代表人物。他建議統治者實行《周禮》中的政治經濟制度,即可使國家長治久安。他認為仁義和利慾並不是不相容的,利和欲都是人類本性的要求,“焉有仁義而不利者乎?”(《李覯集·原文》)所以,“賢聖之君,經濟之士,必先富其國焉”(《富國策第一》)。不過,他又認為談利慾,必須符合於“禮”,做到“上下有等,奢侈有制”(《安民策第四》),因為谷帛等消費品的生產是有限的,而人們的貪慾是無限的。李覯的義利觀雖然沒有能超出封建等級制的樊籬,但在當時儒家諱言財利的傳統觀點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卻有其啟蒙的意義,推動了功利思想在宋代的發展。李覯公開為“富者”進行辯護,把他們和“強者”相區別,說他們是“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夙興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時”(《國用第十六》)的人,打擊他們,對國家不利。李覯心目中的富者,主要指中小地主,同時包括從事正常經營而致富的中等工商業者。
平土思想 李覯把土地問題看作一切社會問題的根本,認為農民饑寒是由於“土非其有”,所以“平土之法,聖人先之”(《平土書》)。他理想的田制是《周禮》中的井田制,認為“井地立則田均,田均則耕者得食,食足則蠶者得衣”(《潛書一》)。他又認為,要發展農業,達到足衣足食,現實的解決辦法則是“先行抑末之術”,驅民歸農,增加農業人口,然後“限人占田,各有頃數,不得過制”(《富國策第二》)。對於未開墾的土地,則任人墾闢,數量不限。李覯反對土地兼併的思想比較激進,可說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了封建社會的根本。但他的限田主張,則表現了他的地主階級立場的軟弱性。
工商業思想  在傳統的“重本抑末”思想影響下,李覯把工商業者分為三類,一是富商大賈,二是中等工商業富人,三是小手工藝者及小商販。他把經營奢侈品的小工商業者,和僧侶、冗吏、巫卜、娼優一樣都視為“遊民”,主張用“復朴素而禁巧偽”的辦法使他們無利可圖,轉而歸農。對傳統的穀賤傷農、谷貴傷末的說法,他也提出異議,並主張改進平糴辦法,抑止商人盤剝農民。與此同時,適應當時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的要求,李覯卻又積極主張改革專賣制度,呼籲將鹽、茶全部交由商人自由運銷。認為在眾商爭售的情況下,不但可促使鹽茶質量改善,得以暢銷,增加稅收,而且有利於“逐末”。因為在自由競爭條件下,中小商人敵不過富商大賈,他們無利可圖便只能轉而務農。這表明李覯的抑末主張,已不同於前人。他反對富商大賈壟斷市場,希望對商業兼併活動有所限制,他又主張用經濟辦法限制小工商業者活動,驅之歸農,因此他的工商業思想是有利於中等工商業富人的。
財政貸幣思想 針對稅捐日增而政府財政卻愈加窘困的情況,李覯提出了“治國之實,必本於財用”(《富國策第一》)的觀點。他主張“量入以為出,節用而愛人”(《國用第一》),即從減輕人民賦稅入手,以增加人民從事生產的興趣,減少社會遊民。對節省軍費開支,他尤為重視。關於貨幣,李覯認為行使銅錢,是“百王不易之道”,金銀則“其價重大,不適小用”(《富國策第八》)。他主張由國家按銅價收兌惡錢和沒收寺觀的銅像銅器,鑄造“法錢”,以杜絕私鑄,解決錢荒問題。李覯接受歷史上的貨幣數量說,也認為錢幣數量的多少,會影響錢幣價值,從而影響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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