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自成,男,漢族,1959年5月出生,湖南辰谿縣人。198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任懷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15年5月22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人物履歷
1978.09—1981.07,湖南省糧食學校學生;
1981.07—1985.07,懷化地區糧運車隊會計、地區糧食局財基科幹部(其間:1982.09至1985.07中央電大漢語言文學專業大專畢業);
1985.07—1988.04,懷化地區糧運車隊副隊長(副科級);
1988.04—1992.09,懷化地區糧食局財基科副科長;
1992.09—1995.12,懷化地區糧食局財基科科長;
1995.12—1997.07,懷化地區糧食局總會計師(副處級);
1997.07—2000.03,懷化地區行署(懷化市政府)副秘書長、行署辦(政府辦)黨組成員;
2000.03—2002.05,沅陵縣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2002.05—2006.03,沅陵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2002.06至2004.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大學畢業、2004.03至2004.07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6.03—2006.07,沅陵縣委書記、縣長;
2006.07—2008.12,沅陵縣委書記(其間:2008.11至2008.12中央黨校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8.12—2009.07,漵浦縣委書記;
2009.07—2013.01,懷化市副廳級幹部、漵浦縣委書記;[1]
2013.01—2013.03,懷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漵浦縣委書記;[2]
2013.03—,懷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22日,據湖南省紀委訊息:懷化市副市長李自成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處理結果
經查,李自成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擔任漵浦縣委書記、懷化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項目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自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不吸取過去受到處分的教訓,用權任性,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李自成開除黨籍處分;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對李自成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