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梅[新疆伊犁州霍爾果斯市副市長]

李素梅,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爾果斯市副市長。2016年11月3日,李素梅貪賄250餘萬,一審判12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爾果斯市副市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5年7月7日,據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紀委訊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爾果斯市副市長李素梅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公職
經查,李素梅夥同他人套取私分公款,收受賄賂;違規發放福利,公款旅遊;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財經紀律。
李素梅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伊犁州紀委、監察局審議並報伊犁州黨委、伊犁州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李素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判決

2016年11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一審公開宣判霍爾果斯市原副市長李素梅貪污、受賄一案。被告人李素梅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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