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霞[全國模範法官]

李玉霞[全國模範法官]

李玉霞,女,1985年6月高中畢業後以全銀川市第一名的成績考取銀川市新城法院(現名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開始時做打字、保管、檔案管理,1987年底開始做統計工作,1994年到經濟庭辦理經濟糾紛案件,後任民二庭審判員。2008年4月任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2010年6月任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基本情況

李玉霞,女,1985年6月高中畢業後以全銀川市第一名的成績考取銀川市新城法院(現名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開始時做打字、保管、檔案管理,1987年底開始做統計工作,1994年到經濟庭辦理經濟糾紛案件,後任民二庭審判員。2008年4月任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2010年6月任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

教育背景

先後參加了全區文書檔案培訓班、中國政法大學函授本科學習,並取得了全國統計員資格,獲得助理統計師證書。2001年開始在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於2003年7月修完所有課程,並被評為優秀學員。

社會兼職

1991年當選為共青團銀川市新城區第五屆委員會常委。1992年被選舉為共青團銀川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2003年1月當選為自治區第九屆人大代表 。

主要事跡

在她管理檔案期間,檔案利用達6000餘卷(次)。1991年,新城區人民法院被中共銀川市新城區委員會、新城區人民政府評為檔案工作先進單位。在檔案上等級評比中,新城法院的檔案被評為“二級”。

在審理陳國偉與銀川某廠承包契約糾紛一案中,她頂住了包括新城區某些領導在內的說情干擾,依法作出了公正判決。陳國偉為表示感謝,送禮上門,遭到了她的拒絕,為此,陳國偉向法院送來一塊“執法如山”的牌匾。

自1994年以來(至2005年),她主審的600餘起民商事糾紛案件無一錯判。

榮譽表彰

被新城區評為“先進檔案工作者”。多次被本院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公務員”、“優秀黨員”,1987年榮獲新城區“三八紅旗手”稱號。在1988年至1992年的五年中,連續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統計員”,並受到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通報表揚。

2000年1月被評為第二屆寧夏“優秀青年衛士”、2002年1月被評為第三屆中國“優秀青年衛士”、2002年4月被寧夏區高級人民法院榮記一等功一次。

2003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官”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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