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林[東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李澤林[東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李澤林,原東莞公安局副局長,2014年12月26日涉嫌貪污被刑事拘留。

李澤林曾任東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等職,在東莞市公安局副局長任上已過十年,其主要協助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處理日常黨務、業務工作,及分管局紀委、警務督察支隊、裝財科、審計科、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

2014年下半年,李澤林分管下的東莞市公安局裝財科曾在廣東省公安廳開展的一次巡視活動中曝出窩案,裝財科科長及三名副科長係數被帶走調查。

2015年1月19日上午召開的東莞市政協第十二屆市委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東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李澤林因違法犯罪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2015年9月16日下午3時30分,惠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澤林涉嫌貪污案件。根據李澤林供述,在任職東莞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分管裝財科工作,單位所有票據報帳須經過李澤林審批。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過程李澤林供認不諱,並提出公安機關根據他的供述繳獲他們幾人交給李某芬保管的贓款124萬元,其中含李澤林本人退出的40萬元。公訴機關對其坦白情節作了肯定。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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