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2001年12月,李滿林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隨後,其黨羽陸續被緝拿歸案。2004年1月17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滿林死刑,並處罰金800萬元。李滿林提起抗訴,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團伙成員
任忠義,又名“五司令”、“五狗”、“五不溜”,1967年12月4日出生。2001年6月23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同年8月1日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持有槍枝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
張海默,又名“賴黃毛”,1965年3月2日出生。2001年11月7日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刑拘,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故意傷害罪。
劉富平,又名“洋灰”,1961年9月16日出生,2001年8月1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賭博罪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
賀曉峰,又名“螞蟻”,1962年10月4日出生。2001年11月12日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刑拘,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賭博罪。
李俊強,又名“強子”,1970年7月2日出生。2001年6月23日因涉嫌賭博罪被刑拘,同年8月2日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
張志方,又名“方方”,1972年9月12日出生。2001年12月29日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刑拘,2002年2月6日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
張繼忠,又名“屁疙旦”,1972年8月13日出生,2001年12月13日被刑拘,2002年1月5日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
李俊生,又名“溫娜二狗”,1963年10月16日出生,2002年1月7日被刑拘,同年2月被逮捕。其起訴罪名為販賣毒品罪、窩藏罪。
段潔軍,又名“騾子”,1972年2月29日出生。2002年1月被刑拘,同年2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強姦罪。
李建忠,又名“四屁”,1968年9月3日出生。2001年7月19日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2002年7月22日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
范福良,又名“福良子”,1967年5月16日出生,2002年2月25日被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
溫貴春?又名“旦旦”,1960年5月15日出生。2002年7月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
常志棟,又名“棟棟”,1971年8月25日出生。2002年2月被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
黃俊,1972年3月21日出生。2002年5月25日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
張偉,1974年4月3日出生。2002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
張志堯,又名“星星”,2002年5月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罪、非法拘禁罪。
袁瑞明,又名“明明”,2002年9月15日被刑拘,同年9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枝罪。
宋超年,1963年2月5日出生。2002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
劉吉吉,又名劉吉、“大眼狗狗”。1965年9月5日出生。2002年5月31日被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
夏曉禹,又名“蝦球”、“夏冰”,1969年9月15日出生。2001年7月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
李剛,1968年6月28日出生,2001年7月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
崔呈祿,1964年10月16日出生,2002年1月被刑拘,同年2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罪。
張春喜,1955年4月24日出生,2002年2月被刑拘,同年3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
韓起新,又名“五娃”,1971年11月4日出生,2001年7月被抓獲後,發現其吸毒成癮,對其強制戒毒3個月,同年9月28日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賭博罪。
霍建民,又名“明尖子”,1967年10月2日出生。2002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
郝萱,曾用名“榮遷”,1972年10月20日出生,2002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
武玉剛,1973年5月6日出生,2003年3月5日被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非法拘禁罪。
黃晉生,又名“二臭”,1955年5月17日出生,2002年3月21日被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
栗光遠,又名“寶寶”,1965年6月14日出生,2002年7月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其被起訴罪名為非法持有槍枝罪。
齊虎生,又名“虎虎”,1964年11月24日出生,2002年3月被取保候審。其被起訴罪名為尋釁滋事罪。
涉及案件
1986年12月,年滿18歲的李滿林在歌舞廳與王強發生爭執,李滿林和同夥們用斧頭將王強砍死,王的朋友劉晉平則被砍傷。1988年5月,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李滿林有期徒刑兩年。
1990年出獄後,李滿林已覺得自己羽翼豐滿,不願再給別人做馬仔,他開始物色人馬組織自己的黑道隊伍。劉富平(綽號“陽輝”)、任忠義(綽號“五狗”)、吳鐵虎等五六人成了他的原始人馬。李滿林野心勃勃,一開始就搞到幾桿槍。
1991年,李滿林帶領范根文、任忠義等5人持刀槍在太原開化寺一帶釀了血案。事情起因很簡單,李滿林和他的一個同夥在飯店吃飯時,和郭躍全發生了口角,兩人互不相讓。當天晚上,李糾集了范根文、任忠義等5人,持槍殺奔郭躍全家去,結果撲了空。半個月以後,郭躍全找李滿林求情,李滿林沒有饒恕他,反而命令在此等候的范根文、任忠義等一擁而上。范根文掏出隨身攜帶的火槍,照著郭躍全的左右腿“砰砰”就是兩槍。郭癱軟倒地,鮮血噴涌而出。李滿林仍不解氣,示意任忠義等幾人朝倒地的郭躍全一陣亂砍。郭的脖頸、背部、胳膊到處是刀傷,因失血過多當場昏死過去,後因流血過多死去。
李滿林由此名聲大噪。太原南北城的黑道都知道了有個叫李滿林的,這人心狠手辣,算是太原江湖闖出的一條可怕的狼,所以“三馬虎”由此得名。那年李滿林23歲。
山西警方人士告訴記者,上世紀90年代初期,太原流傳著幾伙黑道人物,比如太鋼地區的“大二小”,還有林二偉、“小四毛”等。那時候,李滿林的黑社會團伙已經有了雛形。劉富平、任忠義是李的哼哈二將,負責索債要債,暴力攻擊。年歲較大的吳鐵虎負責給李滿林端茶倒水,跑前跑後。每逢開設賭局,吳鐵虎做聯絡員,召集參賭老闆以及黑道人馬。此外還有“賴黃毛”等一乾爪牙。不過,與前面幾個“大哥”相比,李滿林在太原還排不上號。
李滿林通過1993年的“大觀園”事件,使自己在黑道上名聲大噪。
起因是李滿林的鐵桿部下吳鐵虎到華洲賓館去召集人開賭。當時華州賓館的那群人是“小四毛”任愛軍的黑道同夥。那時“小四毛”根本不把李滿林放在眼裡。明明知道是李滿林的人,他卻命令手下人將吳鐵虎給綁了。吳鐵虎被綁到太原東山上,“小四毛”揚言要活埋他。最後拳打腳踢收拾了吳鐵虎一通,又詐了幾千元才放了他。
李滿林怒火中燒,發誓要踏平“小四毛”的“碼頭”,他那時還畏懼“小四毛”幾分,畢竟人家“兵強馬壯”。
1993年2月,李滿林的心腹“賴黃毛”(張海默)又被“小四毛”任愛軍和任曉峰、杜大忠打傷,“大觀園”事件終於被點燃了導火索。
經過精心策劃,1993年2月9日,負責踩點的劉富平報告說,在“大觀園”澡堂發現了“小四毛”、任曉峰、杜大忠等人。李滿林立即發出指令,各路人等全副武裝趕往“大觀園”。由任忠義開著李滿林的“菲亞特”小轎車,還有的乘坐計程車。到了那裡,他們持長短槍枝,衝進了“大觀園”,在那裡發現了杜大忠、任曉峰。瞬時間,“大觀園”一片火光和轟然的槍響。杜大忠和任曉峰倒在血泊中,杜大忠喪命,任曉峰還算幸運,保住了性命。
1995年-2000年期間,李滿林糾集任忠義、劉福平等同夥多次在好運來飯店、天府飯莊、東海酒店、王府鮑魚酒店、先河歌城等場所毆打他人,毀損設施,影響極其惡劣。
同時李滿林還糾集同夥為索要賭債、追討欠款及報復他人先後毆打、非法拘禁張某、楊某等十餘人。同時李滿林等人還聚眾賭博,涉賭金額達數百萬元。
涉案官員
李滿林自己絕沒想到會被處以極刑,當一審被判死刑後,他情緒失控,隨即供出為自己多年來提供保護、時任臨汾市公安局長的邵建偉。
邵建偉從太原市杏花嶺區公安機關發跡。由於在權錢交易方面非常老道,由最初的派出所普通戶籍警,先後任派出所所長、杏花嶺公安分局副局長、太原公安局外事處處長、太原市杏花嶺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原北城公安分局)。其發跡路線圖是“送錢——得到升遷——收錢——給別人升遷——送錢……”如此循環下去。
李滿林集團的落網並沒有讓邵建偉感覺到末日來臨,此時靠侯伍傑買得臨汾市公安局長的他,正在日日夜夜地計算他的“出入賬”。既然花了百萬元買得此官,總得讓這個官位為自己贏得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利潤才行。因此,他整天都在想著如何賣官,如何尋租獲利。正如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所認定的,邵建偉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62.6萬元、1萬美元和價值29萬元港幣的5塊高檔手錶,他還以競選太原市公安局局長需要資金為由,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總共涉及贓款折合人民幣480萬餘元。
不過,邵建偉按規定也可以獲得減刑,因為他確實有“立功表現”。正如起訴書中所說:“被告人邵建偉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屬重大立功行為,可以減輕處罰。”
所謂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主要是指揭發侯伍傑這一情節。
有意思的是,正如李滿林在獲知自己被判處死刑後,憤怒地咬出了邵建偉一樣;在被起訴之前,邵建偉也同樣毫不留情地咬出了侯伍傑。
而被“雙規”和逮捕後的侯伍傑不僅承認收受過邵建偉的賄賂,還陸續交代出了收受其他人的禮品的其他犯罪事實,由此牽出更大範圍內的大小官員落網。
最新進展
2004年元月17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李滿林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枝、賭博等七項罪名。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滿林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罰金800萬元。
一審判決後,李滿林提起上述,省高院就此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隨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核准判處李滿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2005年12月20日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省高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三晉涉黑第一案的主犯李滿林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1個月的開庭審理,決定對犯罪頭目李滿林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800萬元。對任忠義、劉富平,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各處罰金2000元。張海默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賀曉峰、李俊強、張志方、張繼忠、李建忠等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