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培法學文集

李浩培法學文集

《李浩培法學文集》是200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浩培。本書集充分顯示出李浩培教授法律學識之淵博,視界之廣寬,涵蓋了法律各個領域。

作者簡介

李浩培(1906-1997),上海人。1928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系,1936年考取中英庚款留學。1939年回國,1940年任浙江大學教授, 1946年9月任法學院院長,1948年3月兼任訓導長。解放後離杭赴京,擔任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50年代末擔任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和外交學院教授。1963年擔任外交部法律顧問。1985年當選為瑞士國際法研究院院士。1993年當選為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問題特設國際刑事法庭法官。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局外事法規委員會專門委員、國際關係研究所研究員,還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教授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編委會委員兼國際私法分支主編等。

內容簡介

李浩培教授早年就讀於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後留學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攻讀法律。返國後,他曾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和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院長。

全國解放後,他曾先後任國務院法制局專門委員,國際關係研究所國際私法研究員以及外交學院教授講授國際私法。20世紀60年代始,他任職外交部法律顧問直至1993年赴荷蘭海牙就職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抗訴分庭法官。

本人與李浩培教授相識達四十餘年,並先後共事二十采年。在與李浩培教授相識與共事的實踐當中,自己深感作為當代中國法律界前輩學者,他在法學專業上的學問之淵博,造詣之深邃,並享有很高的名望,以致凡是接觸過李浩培教授的人,無不認為在法學專業上,他就如一部鮮活的法律字典和教科書。作為法學教授,他生平為中國培養造就了一大批法律專業人才,謂其書匕李滿天下實不為過。李浩培教授所具有的法律知識伸及法律的多個領域,如民法、刑法、比較法、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其中以國際私法學尤為盛名。李浩培教授有著嚴謹的學風和科學的態度;他對學問鑽研刻苦而踏實,強調並表現出一絲不苟和邏輯性的嚴密。在外交部任職期間,他參與處理過大批重大涉外法律案件,為我國外交勝利成果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貢獻。他對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根據他對我國政策認識和案情的了解,實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法律見解,體現出他不以見風使舵、阿諛奉承、花言巧語、譁眾取寵、委曲求全的學者態度和嚴謹風格。他的求學精神和工作態度,值得後人學習。

本文集由李浩培教授之女凌岩收集成冊,約百萬字,她把能收集到的李浩培教授生平所著都收集到了。本文集包括了李教授從1941年到2004年所撰寫和發表的著作。

目錄

導讀一:李浩培國際公法論著及其他
導讀二:李浩培先生國際私法論著
第一部分 學術著作
國際私法總論,1945年
聯合國,1948年
國籍問題比較研究,1979年
國際法的概念與淵源,1994年
國際民事程式法概論,1996年
第二部分 辭書條目
《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條目,1984年
《中華法學大辭典》國際法卷條目,1996年
第三部分 已發文
20世紀40年代
怎樣研究國際憲法,《讀書通訊》(重慶),第2卷第27期,1941年5月
建議新中國與發展法律教育,《今日評論》,第5卷第9期,941年
在華依賴裁判權發生之原因,《世界政治》,1942年第8期
法治與建國,《中央訓練團團刊》,1943年,第201/202期
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準據法,《中華法學雜誌》,第7卷第1期,1948年
聯合國的安全理事會與國際和平,《觀察》,第4卷第7期,1948年7月
子女身份的準據法,《中華法學雜誌》第7卷第8期,1948年
聯合國組織述要,《東南日報》,1948年10月24日第3版
20世紀50-60年代
舊中國選舉制度的實質,《人民日報》1953年6月8日第3版
希臘最近有關國際私法的編纂(譯文),《政法譯叢》1957年第4期
支持阿拉伯人民的爭取獨立的鬥爭,《政法研究》1958年第4期
讀尼赫魯先生的談話,《北京日報》1959年5月4日第3版
對國際私法中屬人法學派的批判,《政法研究》1961年第4期
譴責美國的法西斯立法和審判,支持美共的正義鬥爭,《政法研究》,1962年第1期
巴西當局迫害中國人員嚴重違反國際法,《大公報》,1964年4月25日,第4版
不容巴西當局對中國人民進行所謂的“預防性逮捕”,《人民日報》1964年6月5日第3版
1979年以後
最惠國條款,《法學譯從》1979年第1期
新中國的國際私法,載China und das Volkerrecht,Mitteilunge Des Instituts fur Asienkunde Hamburg No.126,1982年
加強國際經濟法研究,《經濟與法律》1985年5月(總第1期)
……
第四部分 未發高
第五部分 書評
第六部分 報告發言
李浩培先生年譜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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