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華[江西省落馬官員]

2000年,江西省委組織部在全省公開選拔副廳級幹部。時年37歲、任貴溪市(縣級)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的李江華,成績名列前茅。李當年被空降至省國土廳任副廳長,協助廳長分管政策法規、信訪、土地利用管理等工作。

“李江華是越級破格提拔的,由副處直接升副廳。”江西國土廳一官員說,37歲的李江華成為正副廳長中最年輕的,“當時看來前途無量”。

因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總計人民幣574萬餘元,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無期徒刑。 據新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華在擔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賄賂財物共585.1259萬元。經一審法院認定,李江華總計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74.414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江華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9年,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查辦了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陳愛民腐敗窩案,並帶出國土系統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偵查國土系統受賄案件13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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