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華[江西國土廳原副廳長]

李江華[江西國土廳原副廳長]

李江華,男,出生於1963年,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2010年4月16日,因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總計人民幣574萬餘元,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江華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簡介

李江華李江華

李江華,男,出生於1963年,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曾任貴溪市(縣級)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0年,江西省委組織部在全省公開選拔副廳級幹部,李江華被空降至省國土廳任副廳長,協助廳長分管政策法規、信訪、土地利用管理等工作。

2009年3月1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三名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陳愛民被同時免去副廳長職務,隨後被省紀檢部門帶走調查。

2009年6月起,李江華、陳愛民、許建斌三人均因涉嫌受賄罪,分別交由新余、景德鎮、贛州三地法院審查起訴。

2010年4月16日,因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總計人民幣574萬餘元,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江華無期徒刑。

2011年2月1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在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做工作報告時,正式確認:經江西省高院二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江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案

新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華在擔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賄賂財物共585.1259萬元。經一審法院認定,李江華總計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74.414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江華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評價

知情官員透露,副廳長李江華入職時間最早,資歷最老,很多處級幹部都是他提拔的,他以常務副廳長自居,對正廳長劉積福“擁兵自重”。該官員稱,李江華在工作中很“霸道”,說一不二。2005年劉積福出任廳長後,兩人一直不和。軍人出身的劉積福性格耿直,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與李江華發生爭執。
一名跟隨劉積福多年的國土廳官員稱,李江華幾乎插手國土廳每一項事務,身為廳長的劉積福工作開展難度很大,“很是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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