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李東方,男,重慶人。西南政法大學首屆經濟法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高級研究學者。
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所長,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濟法研究生導師組組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全國律協環境與資源法律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資本與證券市場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學術研究
李東方教授長期以來從事經濟法、民商法的實踐和理論研究,是我國知名經濟法學者,在經濟法理論、金融證券法、公司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等領域有很深的造詣。
· 代表性的學術論文有:
《近代法律體系的局限性與經濟法的生成》、
《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及其社會公共利益的本位性》、
《論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政府監管的缺陷與證券監管的適度性分析》、
《西部人文資源的法律保護》等。
· 代表性的學術著作有:
《證券監管法律制度研究》(獨著)、
《人文資源法律保護論》(領著)、
《公民的物權》(合著)、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華社科基金項目成果三等獎)、
《市場管理法教程》(主編)、
《經濟法案例教程》(主編)、
《證券法學》(主編)、《證券法》(主編)、
《公司法教程》(獨著)等。
· 主持國家重點課題《西部人文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子課題《人文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國外經驗與國內對策》,該課題的成果《人文資源法律保護論》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而深入研究人文資源法律保護的專著。
教學工作
李東方教授長期從事法學教育工作,在中國政法大學先後給本科生開設的課程為:
經濟法總論、經濟法概論、房地產法、競爭法、商法、商法總論與公司法、票據法與證券法、破產法與保險法。
給研究生開設的課程為:
經濟法理論、經濟法專題、金融法、企業與公司法、公司與證券法、外國證券法(英語雙語)、國有資產法、契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