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軍

李時軍

李時軍,男,漢族, 1965年9月出生,海南萬寧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6年2月,涉嫌嚴重違紀,依法雙開。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5.08--1990.08 萬寧縣龍滾鎮辦事員、科技助理、僑務助理

1990.08--1992.06 萬寧縣萬城鎮團委副書記

1992.06--1993.08 萬寧縣萬城鎮團委書記

1993.08--1996.05 萬寧縣萬城鎮委組織委員

(其間:1991.08-1994.06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6.05--1999.04 萬寧縣(市)萬城鎮副鎮長

1999.04--1999.06 萬寧市牛漏鎮黨委副書記

1999.06--2002.03 萬寧市港北鎮黨委書記、鎮長

2002.03--2004.06 萬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其間:2001.05-2003.10在海南省委黨校民商法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4.06--2007.01 萬寧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2.10-2004.10 在中國藥科大學藥業管理方向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7.01-2015.10 萬寧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5年08月20日,海南廉政網訊息:萬寧市副市長李時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0月,免去李時軍萬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2月29日,據海南省紀委官網訊息,海南省紀委對萬寧市原副市長李時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時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安排特定關係人掛名取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非婚生育一子。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時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時軍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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