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華
字芳麓,明朝貴州貴陽人。明神宗萬曆十年(公元1582年)舉人。累官監察御史。奉朝廷命,巡行四川、河南、廣東及漕運等地。為人剛直不阿,關心民間疾苦,敢於彈劾貪得無厭的地方官吏。萬曆廿八年(公元1600年),李巡行廣東時,正遇廣東稅務總監李鳳倚仗朝廷大奸相嚴嵩權勢,在廣東大肆搜刮,陷害鄉官舉人多人入獄,李便向朝廷上書,彈劾李鳳"肆虐粵中",因奸相嚴嵩庇護,對李的奏疏不過問。後揭陽等地百姓群起"爭欲殺鳳",朝廷派大員查辦,肯定了李時華對李鳳的首劾之功,粵人深為敬佩李時華,為其立碑記功。又四川總督王象乾要把水西土司安疆臣所據有的遵義水煙、天旺、地坪等地劃歸四川,李又上疏朝廷,認為水西在平叛中有功,不宜奪地,以引發民族矛盾,招致動亂,朝廷採納了李的意見,避免了一場動亂。李還上疏朝廷,為貴州增建學校,朝廷準貴州建立縣學,為貴州文化教育發展作出了貢獻。《黔詩紀略》錄其詩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