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成都體育學院體育系體育專業學習,獲教育學學士學位,院學生會主席;
1984.07―1987.08,成都體育學院團委幹事、副書記(主持工作);
1987.08―1988.02,共青團成都市委學校部部長,市學聯秘書長;
1988.02―1989.02,共青團成都市委指導部部長,市學聯秘書長;
1989.02―1996.03,中國青旅集團成都公司總經理(其間:1993.08―1995.06,在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
1996.03―1996.09,金堂縣委副書記;
1996.09―1997.10,金堂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
1997.10―1998.01,金堂縣委書記、縣長;
1998.01―2001.04,金堂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1.04―2001.07,成都市委秘書長;
2001.07―2001.08,成都市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1.08―2003.12,成都市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03.12―2007.04,成都市委常委,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07.04―2008.04,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4―2012.09,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2010.03―2010.07,在中央黨校第28期中青一班學習);
2012.09—2016.08,成都市委副書記。
四川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成都市第十三、十四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24日,據四川省紀委訊息:成都市委副書記李昆學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6年8月3日,據高檢網訊息,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對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副書記李昆學(正廳級)以涉嫌貪污、受賄罪決定逮捕。
審查起訴
2016年11月16日, 據高檢網訊息,成都市委原副書記李昆學(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26日, 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成都市委原常委、副書記李昆學(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資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昆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昆學,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資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昆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7年9月15日,資陽中院一審判決李昆學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