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90年02月,任本溪市本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992年11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4年04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1995年12月,任本溪市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1996年05月,任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代表;
2000年01月,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
2000年06月,任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兼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黨委書記(正廳級);
2002年05月,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06年09月,任遼寧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
2008年01月,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省公安廳廳長。
工作期間先後榮立三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
1996年被中宣部、國家人事部授予“人民滿意公務員”榮譽稱號;
2008年1月24日,在遼寧省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遼寧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李文喜當選省政協副主席。
2008年6月被公安部授予副總警監警銜。
2011年3月30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李文喜的遼寧省公安廳廳長職務 (李文喜已達到遼寧省公安廳廳長任職年齡界限,專任省政協副主席)。
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
擔任職務
歷任本溪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副縣長、本溪市公安局局長、副市長,2002年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公安廳廳長,2006年任遼寧省省長助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文喜,男,漢族,1954年11月生,河北文安人,197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1.09—1973.07天津市第二師範學校學習;
1973.07—1981.02天津市北郊區溫家房子學校中學部教師、政教組長、工會主席;
1981.02—1981.09天津市北郊區小淀中學政教處負責人;
1981.09—1987.12天津市北郊區委組織部幹部、副主任科員(其間:1983.09—1986.12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黨政幹部基礎科學習);
1987.12—1989.04天津市北郊區天穆鎮黨委副書記;
1989.04—1993.03天津市北郊(北辰)區天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3.03—1994.06天津市北辰區天穆鎮黨委書記;
1994.06—1995.01天津市北辰區委常委、天穆鎮黨委書記;
1995.01—1995.03天津市北辰區委常委;
1995.03—1997.12天津市北辰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7.12—1998.01天津市北辰區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1995.09—1998.01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8.01—2002.11天津市北辰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1998.09—1999.07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2.11—2007.07天津市北辰區委書記;
2007.07—2008.01天津市委農村工委副書記、市農委主任;
2008.01-天津市副市長。
黨的十七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