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
一、明朝人物
李應元,字元川,明紹興山陰天樂鄉(今屬蕭山)人。嘉靖二十五年(1546)舉人,淡泊仕途,銳意講學於宗祠。原額徵賦役,向例20畝成丁起科。後糧額驟增,民困不堪。應元上下申理,終得恢復舊制,鄉民稱道。卒,總督胡宗憲撰其行狀。《紹興縣誌資料》第一輯有載。
二、現代中國台灣人物
李應元,1953年3月16日出生,台灣省雲林縣人。民進黨籍。台灣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碩士、北卡羅萊那大學醫療經濟博士。
就讀台灣大學期間,曾兼職《台灣時報》記者,並投入“黨外”反對運動。留美期間,與張燦鍙等來往密切。1983年由洪哲勝介紹加入“台獨聯盟”,並擔任《台灣學生》雜誌發行人。1985年擔任全美台灣同鄉會總幹事。1989年5月擔任台獨聯盟美國本部副主席。1990年7月潛回台灣,8月被高檢署以涉嫌判亂罪通緝。1990年11月18日加入民進黨。1991年9月2日被捕。1992年5月獲免訴釋放,同年7月當選“台獨聯盟”總部兼台灣本部副主席。此後歷任台灣“國民制憲運動委員會”執行長,“一中一台聯盟”總幹事,台灣“國會辦公室”主任,“台獨聯盟”組織運動部主任、秘書長,台灣護理學院兼任副教授,全民無線電視台副總經理。1995年7月當選“台獨聯盟”第二屆中央委員。同年12月當選第三屆“立法委員”。 2008年7月1日接任台灣省雲林縣副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