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慧[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李希慧[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李希慧[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希慧,男,1957年4月生,湖北仙桃人。現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刑法研究所所長。 2014年7月9日18時,李希慧在騎車回家途中,突然走失。7月14日清晨在眾多社會力量的幫助支持下,走失4天的北師大教授李希慧終於被找回。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83年7月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6年7月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6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教於中南政法學院;

李希慧[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李希慧[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

1990年12月至1994年1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4年1月至1996年5月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研究人員;

1998年11月至1999年11月英國劍橋大學訪問學者;

1996年5月至今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1998年至2004年5月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

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商研究》常務副主編。

2006年起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研究所所長,學術委員會委員。

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學術委員會委員,國際刑法協會中國分會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員;武漢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華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湖北省刑法學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武漢市政法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7年--至2009年兼任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9年6月5日,李希慧教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任命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

研究方向

法學研究,中國法學。

主要貢獻

《刑法解釋論》,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刑法探微》,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環境犯罪研究》,合著,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3年版;

《刑法解釋專題整理》,合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刑法各論》,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爭議問題研究》,副主編,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新刑法教程》,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學》,副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刑罰通論》,合著,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1999年修訂版。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新論》,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貪污賄賂罪研究》,主編,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4年版。

《中國刑事立法研究》,主編,人民日報出版社2005年版。

《刑法總論》,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刑法各論》,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刑法修改研究》,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刑法學總論研究述評(1978—2008)》,副主編,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刑法分則要論》,副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英美刑法學》,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二版。

《刑法新教程》,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學術成果

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表刑法論文120多篇。其中,合著的《經濟犯罪新論》2000年獲第12屆中國圖書獎;2001年獲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1994-1998年)一等獎;參編的《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獲200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合著的《刑罰通論》獲普通高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著作類法學二等獎;副主編的《毒品犯罪研究》、《刑法爭議問題研究》、《新刑法教程》分別獲首屆"泛達杯"全國優秀法律圖書二等獎;河南省優秀圖書二等獎;北京市第五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合著的《國際慣例書庫》(5)、《我國刑法應建立完備的自首、坦白、立功制度》分別獲海南省精神文明成果獎;海南杯世紀優秀論文二等獎。

學術觀點

1、犯罪化與非犯罪化的觀點都有其合理性,但單純主張其中任何一種觀點都失之於片面,我國刑法典的創製應該循著犯罪化與非犯罪化的雙向思路進行,但著重於犯罪化。

2、從靜態意義上來講,刑法解釋具有解釋主體的廣泛性和解釋對象的特定性的特徵,從動態意義上來講,刑法解釋具有與動態刑法解釋的相聯性、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和作用的重要性等特徵。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