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自2007年5月以來,李崇瑞為達到在唐山市稱霸一方的目的,大肆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以李崇瑞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除以李崇瑞每月向其親屬索要的數萬元為經濟來源外,還通過開設賭局、以暴力和威脅等手段壟斷唐山市兩個居民小區的搬運業務,非法聚斂錢財。在李崇瑞等人的組織、領導、指使、授意下,該組織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綁架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在一定區域內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唐山市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判決
2010年12月29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崇瑞等21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李崇瑞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等六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組織惡行
2008年11月12日零時許,被告人李濤在唐山市一俱樂部跳舞過程中與張某發生爭執,遂糾集被告人代楊、劉濤等人持砍刀、匕首攔截張某等人進行毆打,致張某鎖骨下靜脈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致另一人重傷。
2007年11月26日下午,被告人李崇瑞以從趙某處購物被騙為由,指使被告人畢勝、胡文洋及楊帥(另案處理)到天津將趙某輾轉帶至唐山一洗浴中心,通過威脅、看押等搶走趙某現金12000元,取出趙某銀行卡中32000元,並強迫趙某家屬匯款。
2008年4月5日15時許,為壟斷唐山市高新技術開發區華寧景苑小區搬運業務,李崇瑞指使被告人劉濤、趙峰等持砍刀、鎬柄等工具,追打該小區原搬運人員董某等人,致董輕微傷。當月15日,又到該小區欲毆打組織搬運業務的郭某未果,又駕車追趕逃離的郭某並將其車輛砸壞。
2008年12月30日21時許,被告人李崇瑞指使被告人田龍、李敬陽、黃濤等人到唐山市一拆遷工地索要廢墟轉運工程,因遭到拒絕,李崇瑞指使田龍等將負責廢墟轉運的王某的轎車砸壞。
該組織自2008年三四月壟斷唐山市路北區鷺港小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華寧景苑小區搬運業務後,李崇瑞指使多人在上述兩個小區進行管理,以抬高搬運費用,對劉某等業主及業主請來的搬運工人威脅、毆打的手段,長期非法聚斂錢財。
2004年4月1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劉濤駕駛機車、被告人王凱、趙峰等人駕駛一越野車,認為一計程車抹了劉濤駕駛的機車,遂對計程車司機進行毆打,隨後還毆打、謾罵趕來制止的民警。
2007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王凱、姜雲龍在唐山市車輛管理所見一轎車車牌號好,便欲購買該車牌號。因遭到車主拒絕,王凱、姜雲龍指使劉濤等人先後兩次打砸對方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