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雲南省騰衝縣第三中學教師;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雲南大學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雲南省人口普查辦公室幹部;
1984年8月調雲南省公安廳三處工作,歷任副科長、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
1999年1月任雲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主持工作);
1999年10月任雲南省委政法委秘書長(副廳級);
2002年12月任雲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8年9月任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正廳級)、常務副檢察長;
2013年5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檢察長;2014年1月11日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4年2月27日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4年2月27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檢察官。
任免信息
2014年1月11日,被選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明確為副部長級)。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任命的名單》,批准任命李定達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李定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檢察官的公告》(檢〔2014〕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有關規定,李定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