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社

李宗社(1957-1977),男,東山鄉李臘鵝村人,烈士。1977年1月參軍,在空軍雷達兵十八團七連任電話記錄員。10月隨軍到福建省邵武地區架線。12月24日,為救護4名戰友,用肩膀頂住傾倒的電桿,光榮犧牲。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宗社{1957-1977},出生於東山鄉李臘鵝村一個貧農家庭。少年時即熱愛集體,樂於助人,被學校譽為“小雷鋒”。1975年,一次村里倉庫失火,他奮不顧身爬上屋頂撲滅大火。同年,他救出一個失足落水的4歲女孩和在游泳中雙腿抽筋、生命危險的李宗釗。1977年1月,宗社參軍,在空軍雷達兵十八團七連任電話記錄員。入伍後,處處以雷鋒為榜樣,被評為“學雷鋒先進個人”。是年10月,他隨軍到福建省邵武地區架線。12月24日,為救護 4名戰友,用肩膀頂住傾倒的電桿,光榮犧牲。

人物經歷

1977年 12月,福州軍區政治部黨委追認李宗社為中共正式黨員,追認二等功。1978年5月,福州軍區黨委作出決定:在全區開展向李宗杜烈士學習活動,6月,授予“雷鋒式的好戰士”光榮稱號,並為李宗杜建立烈士事跡展覽館。安徽省革命烈士紀念館亦將李宗杜的巨幅照片和烈士事跡展覽。

李宗杜安息在家鄉的土地上,墓地掩映在蒼松翠柏之中。不遠處,是峰巒起伏的花山,波光粼粼的水庫,一條柏油路蜿蜒伸展,通向山水如畫,與和縣交界的張公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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