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海[青島市政協副主席]

李學海[青島市政協副主席]

李學海,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於山東萊西,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南開大學、長江商學院EMBA。曾任青島市政協副主席。2016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8月,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學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李學海李學海

1975.08-1984.05,萊西縣第三中學任教,1981年作為選調生,先後任招遠縣勾山公社團委幹事、中共招遠縣委組織部幹事、共青團招遠縣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1984.05-1988.12,萊西縣姜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院上鎮黨委書記。
1988.12-1990.04,萊西縣教育局長、黨委書記。
1990.04-1992.05,萊西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2.05-1997.12,萊西市委副書記、即墨市委副書記。
1997.12-2008.03,青島市城陽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區委書記、黨校校長、青島出口加工區工委書記、副市級幹部。
2008.03-2011.11,青島市市南區委書記、黨校校長、副市級幹部。
2012.03—,青島市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6年5月,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學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中國經濟網青島8月9日綜合報導(彭博)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日前,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對青島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學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學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學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學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任免信息

2016年8月5日,政協第十二屆青島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鑒於李學海涉嫌嚴重違紀,根據中共青島市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政協第十二屆青島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免去李學海政協第十二屆青島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第十二屆青島市委員會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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