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婷,普管級罪犯,女,1991年4月2日出生於福建省南安市,漢族,中專文化,捕前系福建省南安市華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出納。
因犯挪用資金罪,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於2013年11月15日作出(2013)南刑初字第1376號刑事判決,判處李婷婷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止),責令被告人李婷婷繼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082605.43元,返還被害單位福建省南安市華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入監時間:2014年1月7日。現押我監獄九分監區服刑。
李婷婷,普管級罪犯,女,1991年4月2日出生於福建省南安市,漢族,中專文化,捕前系福建省南安市華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出納。
因犯挪用資金罪,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於2013年11月15日作出(2013)南刑初字第1376號刑事判決,判處李婷婷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止),責令被告人李婷婷繼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082605.43元,返還被害單位福建省南安市華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入監時間:2014年1月7日。現押我監獄九分監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