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李好忠,男,1933年6月生,河南省項城市人,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副教授,律師。曾先後在河南省省級法院、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工作。曾主編、參編法學菱10部,論文20餘篇,多年從事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行政管理學等方面的教學和研究工作。曾擔任上市公司---思達公司監事,積極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管理,長期代理公民、法人進行民告官的訴訟活動,還曾多次代理政府和行政部門的出庭應訴,獲得了被代理人的好評。治學嚴謹,辦案踏實認真,使一些幾乎勝訴無望的案件由被動變為主動,並贏得最終勝訴。 例如,代理河南寶通實業公司訴國家工商局和河南省工商局一案,案情複雜,相互衝突的證據很多,敗訴幾乎已經成定局,他中途接案(抗訴過程中才接案),經過認真研究分析各種事實關係和證據,使之條理清晰,是非關係明朗,取得了勝訴。 又例如代理李福金和新鄉市電工廠訴新鄉市郊區民政局、郊區工商分局案,官司兩次訴至最商人民法院,全國二十多家報紙、雜誌、電視台予以報導,驚動了中共河南省委,派聯合調查組進行專門調查處理。勝訴後,他又代理原告提起上千萬元的行政賠償訴訟,官司已打了五年,此案震動了整個新鄉地區。在企業里,他還從事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與非專利技術)方面保護和研究,通過訴訟加強保密措施和完善管理制度等多種手段,有效地保護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了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技術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