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5年—1984年曾在江西柴油機廠、江西省機械科研所從事工程技術工作;
1984年11月調任江西省委組織部工作,歷任江西省委組織部副處長、處長、副部長;江西省委企業工委書記;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江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4年9月29日,江西省政協十一屆七次常委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因李天鷗涉嫌嚴重違紀,根據《政協江西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及時作出處理的決定》,省政協十一屆二十次主席會議已作出決定,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免去其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免去其常務委員職務,並報請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追認。
開庭審理
2017年12月1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天鷗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此案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熾出庭支持公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居國屏擔任審判長。
南昌市法檢“兩長”直接辦案、同庭審理案件,是兩院機關深化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實踐。
信息日報江西政讀小編了解到,2009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李天鷗在擔任江西省國資委黨組書記、主任、省國資委南鋼公司改制重組領導小組組長期間,濫用職權,使得方某集團低價受讓了南鋼公司57.97%的省屬國有股權,導致特別重大的公共財產損失。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的辯護權利,在徵得各方同意的情況下,庭審持續進行了4個小時,被告人李天鷗在最後陳述中對法、檢兩機關和承辦案件的“兩長”對該案高度負責的態度表示了感謝,並對自己的行為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表示了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