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3年09月-1987年07月,在中山大學電子系電子學專業學習;
1987年07月-1991年09月,任中山大學團委幹事;
1991年09月-1994年12月,任中山大學團委副書記(1993年03月,正科級,1994年05月,副處級);
1994年12月-1996年01月,任共青團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1996年01月-1996年11月,任共青團廣東省委宣傳部部長;
1996年11月-1998年12月,任共青團廣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其間:1994年09月-1997年12月,在中山大學世界經濟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1996年09月-1997年01月,在廣東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8年12月-2001年07月,任共青團廣東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01年07月-2003年05月,任共青團廣東省委副書記、黨組副書記;
2003年05月-2005年12月,任梅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05年12月-2006年01月,任梅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副市長;
2006年01月-2007年01月,任梅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7年01月-2010年07月,任梅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1999年09月-2007年07月,在中山大學中國哲學專業學習,獲哲學博士學位);
2010年07月-2011年01月,任梅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1年01月-2012年02月,任梅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年02月-2012年05月,任珠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珠海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2年05月-2012年11月,任廣東省委常委,珠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珠海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2年11月-2016年03月,任廣東省委常委,珠海市委書記,珠海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第十屆、第十一屆廣東省委委員,廣東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廣東省十一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2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廣東省委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3月24日,珠海召開全市幹部大會,宣讀廣東省委有關決定:免去李嘉的珠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6年4月1日,中央組織部通報,廣東省委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依法雙開
2017年3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結黨營私、拉幫結派,進行非組織活動;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公款安排家屬及他人旅遊,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在公務接待中搞奢靡之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篡改本人檔案並向組織提供虛假說明,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和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巨額利益,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嘉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特別是其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性質和影響惡劣、情節和後果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3月,高檢網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