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勝榮[湖北省恩施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李勝榮,男,曾任恩施州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局長。2016年9月,李勝榮因腐敗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2017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2年,任恩施州恩施市屯堡鄉鄉長。2008年6月,任恩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2014年11月,任恩施州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局長。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9月,恩施州紀委官網發布通告,李勝榮被移送司法機關。不久,恩施州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李勝榮立案偵查。

提起公訴

2017年1月,利川市人民檢察院以李勝榮犯受賄罪、行賄罪,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情複雜,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後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一審判決

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李勝榮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構成了行賄罪。綜合考慮有關犯罪情節等,利川市人民法院以李勝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最終,法院決定對李勝榮執行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依法追繳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74.5萬元、國鼎聚金寶1件、熊貓金幣套裝(2012年版)1套,上繳國庫;繼續追繳李勝榮違法所得人民幣3.43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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