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聖

李中聖

1983年至1993年從教於吉林大學法學院,期間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以及《新華文摘》等發表四十餘篇學術成果,被破格晉升副教授。

個人經歷

李中聖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1983年和1989年分別獲法學學士和碩士學位。1986年取得律師資格。

工作經驗

1993年4月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判員。1994年2月負責組建深圳市中級法院智慧財產權庭,直至2005年3月一直任庭長職務。深圳市中級法院在中國最早設定專門智慧財產權庭,也是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最多、水平和聲望最高的法院之一。李中聖十二年法官工作,審理幾百宗智慧財產權案,如索尼(SONY)、惠普(HP)等專利案、江詩丹頓(VACHERON CONSTANTIN) 、伯爵(Piaget)、卡蒂亞(Cartier)、登喜路(dunhill)、耐克(Nike)和路易威登(LV)等商標案、英特爾(Intel)等軟體案。一些裁判文書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發布,或作中美兩國政府智慧財產權談判的素材,受到中國政府和外國當事人的肯定。

李中聖積十年教研經驗,有紮實學術功底和系統知識基礎。有十二年審判工作經歷,諳熟審判規律和法院工作機制,是智慧財產權訴訟方面的知名專家。2005年加入金杜以後,代表七十餘家美國、歐洲和日本的跨國公司,打擊發生在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或應對它們在中國被提起的訴訟案件,卓有成效地維護了客戶的權益。

業務領域

李中聖擅長的業務領域為專利侵權、商標侵權、軟體等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侵權以及壟斷民事侵權糾紛;專利無效和商標撤銷行政訴訟;以及智慧財產權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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