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娟

朱福娟

朱福娟,女,漢族,1973年4月出生,副教授,法學碩士,經濟法學、金融法學方向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1992、9——1996、7 吉林大學法學院 學習。

1996、7——1999、7 山東省輕工業經濟管理學校 工作。

1999、7—— 山東工商學院 工作。

主講課程

(1)經濟法學,專業基礎課,2學時/周,1800餘人。

(2)經濟法學,專業課,4學時/周,300餘人。

(3)民法與經濟法,專業基礎課,4學時/周,400餘人。

(4)金融法,專業基礎課,2學時/周,3000餘人。

(5)公司法學,專業課,2學時/周,54人。

(6)競爭法學,專業課,2學時/周,106人。

(7)指導學生畢業實習、畢業論文60餘人。

主要貢獻

教材專著

(1)《新編經濟法概論》(參編),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0年版。

(2)《新編經濟法概論習題》(參編),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0年版。

(3)《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理論與實證研究》(參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4)《經濟法概論》(參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5)《財政稅收法研究——從行政法的視角》(合著),2004年6月版。

(6)《經濟法概論》(第二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參編。

論文

(1)《論雙務契約履行中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雞西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年第3期。

(2)《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經營的影響》,《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年第5期。

(3)《從一起銀行票據糾紛看幾種常見的票據行為》,《經濟與法》2001年第12期。

(4)《貸款償債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建議》,《中共青島市委黨校青島行政學院學報》2003年第4期。

(5)《淺析惡意破產行為及其防範對策》,《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4年增刊。

(6)《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思考》,《煙臺教育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7)《對電子貨幣洗錢有關法律問題的思考》,《黑龍江科技信息》2004年12月。

(8)《試論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適用的主體要件》,《雞西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9)《試論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要件》,《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10)《電子格式契約的法律效力》,《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11)《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比較與適用》,《商業時代》2006年第1期。

(12)《〈金融法學〉課程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科技信息》2006年第1期。

(13)《淺談經濟轉型時期〈金融法學〉的課程體系建設》,《教書育人》2006年7月。

(14)《對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契約若干法律問題的思考》,《商場現代化》2006年第6期。

(15)《公司人格獨立性的判斷標準探析》,《商場現代化》2006年4月。

(16)《產品召回制度中相關問題的法律思考》,《科技信息》2007年8月。

(17)《資源節約型社會構建中的行政執法探究》,《經濟問題探索》,2008年1月。

(18)《論產品召回制度中的“缺陷”》,《中國工商管理研究》,獨立,2009年1月。

(19)《論礦難中行政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責任》,《煤礦安全》,獨立,2009年7月。

(20)《淺談產品召回制度中和諧消費關係的構建》,《經濟問題探索》,獨立,2009年4月。

(21)《論礦難中行政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責任》,《煤炭經濟研究》,獨立,2009年5月。

科研項目

(1)產品召回制度中的“缺陷”研究,山東工商學院2007重點課題,已完成,第一。

(2)經濟轉型時期金融法學的課程體系研究,2005年校級教改課題,已完成,第一。

(3)資源節約型社會構建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山東省2006重點社科課題,已完成,第二。

(4)法學專業實踐教學研究,2004年校級教改課題,已完成,第二。

(5)我國行政精神損害賠償立法研究,山東省2004重點社科規劃課題,已完成,第四。

(6)礦山安全生產責任機制研究,2007年國家安全生產重點研究項目,已完成,承擔主要研究任務。

獲獎記錄

(1)《財政稅收法研究——從行政法的視角》(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4年版),2005年6月獲得煙臺市社科三等獎(煙臺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委員會)。

(2)參編教材《經濟法概論》(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12月版),2005年12月獲得山東省高等教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山東省高等教育省級優秀教學成果評比辦公室)。

(3)2004年獲得山東工商學院教學效果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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