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印船事件

朱印船事件

朱印船事件在1608年11月30日在澳門發生。朱印船即指1592年至1639年間持有幕府將軍朱紅印執照、可以從事海外貿易的日本商船。

基本信息

主題詞或關鍵字: 澳門事件

欄目關鍵字: 事件 台港澳專題

輔助分類項: 澳門

簡介

朱印船即指1592年至1639年間持有幕府將軍朱紅印執照、可以從事海外貿易的日本商船。1608年11月30日,一艘日本“朱印船”的船員在澳門的碼頭上與葡萄牙人發生糾紛,接著,他們上岸尋釁,打傷了前來勸解的澳葡官員。中日貿易船隊司令佩索(Andre Pessoa)和憤怒的士兵、市民一起進行反擊,殺死、俘獲近百名日本船員。1609年秋,訊息傳到日本,日本政府決定懲罰在長崎貿易的佩索。他們調集軍隊於1610年1月3日對佩索的船隊發動圍攻。戰鬥堅持到1月6日晚,最後,佩索點燃船上的火藥庫將自己連同價值上百萬的金銀和近3000擔生絲全部炸沉海底。

經過

朱印船事件是指持有 “異國渡海朱印狀”,被許可前往安南、暹羅、呂宋、高棉等東南亞國家進行貿易活動的船隻。慶長 9 年( 1604 年)以後的 32 年間共有 356 船次,平均每年 11 艘。船主主要是西南大名、幕府官員、內外豪商。朱印船的載重量差異很大。小的有島津氏在中國福州買的 12 萬斤船( 480 石, 72 噸),大的有因幡龜井氏從泰國買的 80 萬斤船( 3200 石, 480 噸)。

朱印船貿易期間,日本來往于海外的人數約有 10 萬人,稱的上是日本的大航海時代。東南亞一些地方出現了有數百甚至上千的日本人定居,實行自治制。朱印船一般認為是文祿元年( 1592 年)豐臣秀吉開始的,但是近年來“德川家康說”也得到很多人認可。朱印船輸入了生絲、絹織物、棉織物、毛織物等中國商品,鯊魚皮、象牙、胡椒、水牛角、鉛、藥等東南亞商品。輸出物主要是銀、銅、鐵、硫磺等礦物,其他還有刀劍、工藝品等。當時日本是世界上屈指可數的產銀國,有相當的購買力,對英國、荷蘭、西班牙等國的西方商人來說極具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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