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南平

1.法學專著(俄語):《俄羅斯和中國立法中的動產抵押制度》,2004年在俄羅斯法律專業出版社CTATYT出版。 由於中俄礦產合作的重要性,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朱南平博士一直在關注俄羅斯礦產資源法的發展動向。 4)在東北亞基地課題《黑龍江省與俄羅斯遠東投資合作研究》負責法律論證部分。

個人概況

朱南平,男,1961年生。1986年黑龍江省教育學院中文本科畢業,1988年開始在黑龍江大學法律系學習,並開始從事律師實務工作,1995年考取律師資格,成為黑龍江省中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從1999 到2004年在俄羅斯聯邦莫斯科大學法律系學習,2004年2月成功答辯,取得了莫斯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6月回國後調入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工作至今。 現為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俄羅斯法律研究諮詢中心主任助理,副研究員。

主要業跡

朱南平博士在莫斯科學習期間出版的專著和發表的論文,填補了俄羅斯民法動產交易制度研究的空白,贏得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立法局高度評價。研究成果被認為:顯著地擴大了俄羅斯比較法研究領域,突破了俄羅斯法學者一貫地以西歐和美國法律為參照系的傳統,展示了現代亞洲國家在進行成功的大規模的經濟改革過程中相應法律的發展狀況和成功經驗。
1.法學專著(俄語):《俄羅斯和中國立法中的動產抵押制度》,2004年在俄羅斯法律專業出版社CTATYT出版。該專著附有俄羅斯著名法學家蘇哈諾夫的序言 ,其中說明該項研究在俄羅斯現代民法研究中的重要意義,及對推進俄羅斯比較法研究的重要作用,指出該專著是俄羅斯近年來在民商法領域出現的少有的高水平著作。
2.法學論文(俄語):《台灣的動產抵押制度》,發表於俄羅斯國家專業法律雜誌“立法”2002年第七期。該文已經被俄羅斯官方法律文庫收藏
法學論文(俄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動產抵押制度》,發表於莫斯科大學公報,2004年,第一期。
3.俄聯邦礦產資源法研究:
由於中俄礦產合作的重要性,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朱南平博士一直在關注俄羅斯礦產資源法的發展動向。朱南平博士的工作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跟蹤俄羅斯聯邦礦產資源法發展的最新動向,分析最新的礦產法立法版本。這方面的工作反映在朱南平博士的論文《俄羅斯礦產資源法述評》上,該文發表在2006年第3期俄羅斯中亞東歐市場雜誌上。該論文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上海經合組織、中俄經貿合作網等十餘家網站轉載。另一方面朱南平博士對俄羅斯的礦產資源法發展的歷史作了自彼得大帝以來的全面調查,以期在歷史的反思中發現俄羅斯礦產資源法發展的內在邏輯及俄羅斯人的資源思想,以便朱南平博士們中國對俄礦產投資獲得法律策略指引和幫助。該方面的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將形成論文發表。
4.為地方立法機關提供諮詢:
2006年7月末,在中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與俄羅斯聯邦議會國家杜馬主席格雷茲絡夫來哈爾濱市舉行國際會議前,朱南平博士接受了院領導的委派參加了省人大組織的座談會並在會後提交了報告《關於立法保障中俄經貿和科技合作問題》,之後,寫了論文《從俄羅斯法的若干特點看中俄經貿合作立法的完善》發表在黑龍江社會科學2006年第6期上。
5.參加大型對俄礦產投資項目的法律審查:
2006年10月末,參與黑龍江省發改委對黑龍江省大型對俄礦產投資項目的法律審查,並根據了解到的黑龍江省對俄礦產投資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撰寫了“黑龍江省對俄礦產投資法律風險不容忽視”的報告。之後,朱南平博士把對俄投資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作為一個重要專題明確下來,進行了專項考察,並就對俄投資存在的風險問題,接受了黑龍江日報(2007年2月27日)、東北網(3月14日)、經濟觀察報(3月25日)、經濟參考報(5月14 日)等多家媒體的採訪,就中國企業對俄投資存在的法律風險問題提出警示,並提出防範對策。相關內容被多家網站轉載,在國內形成了一定的影響。
6.為企業提供法律援助,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
2006年4月末,因哈爾濱市政府國資委決定拍賣馬迭爾集團的國有股份,馬迭爾集團董事長劉瑞強向朱南平博士們提出請求幫助,為該企業提供法律援助。之後,參加了由曲偉院長和宋魁所長主持的“保護哈爾濱歷史文化品牌座談會”。在會議上朱南平博士提出,作為企業法人主體,馬迭爾與改革開放後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的各類公司主體不同,它的創建和百年存續,與哈爾濱的歷史和社會生活緊密相連。作為財產客體,它不同於一般企業的財產綜合體,如作為馬迭爾不動產部分的建築物,是哈爾濱的一類保護建築,作為被保護的客體已經成為一種公共物,因而具有了公權標的性質,涉及到了包括國家和全體市民在內的公共利益,成為公法保護的對象。而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是私法行為,在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應放在第二位。馬迭爾作為一個財產的整體價值並沒有得到全面而科學的評估認定。在這種情況下,轉讓股份處置財產權難免草率。國資委在處理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的問題上應該區別對待,避免因為一刀切而導致決策失誤,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在該座談會上的發言隨後以《“老品牌”“老字號”改制當慎》為標題被刊載在黑龍江日報文化版(5月12日)。
7.接受黑龍江日報就中俄經貿合作的法律問題的採訪:
2006年10月末,接受黑龍江日報記者曲靜就中俄經貿合作的法律問題的採訪,在黑龍江日報俄羅斯版上發表了“降低中俄經貿風險的建議”的文章。
8.接受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的委託
為擴大俄羅斯法律中心的國際知名度,朱南平博士接受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的委託。2007年,以三根伸太郎為代表的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在哈洽會前曾訪問朱南平博士院俄羅斯法律中心。訪問期間,日方提出請求,委託在哈洽會時為日本企業家代表團講解俄羅斯投資立法和風險防範問題。之後按照約定,為日本企業家作了《俄羅斯投資立法——對俄投資的風險防範》專題講演,完成了委託的工作,使日本企業界對俄羅斯法律中心有所了解,日方對委託項目的完成表示滿意。
9.系統地整理了俄羅斯外國投資法
到2007年6月份,在俄羅斯法律資料庫建設方面,儘管預算資金未到位,但通過使用個人資源,已經初步清理出俄羅斯外國投資法律體系,該體系包括俄羅斯憲法、民法、公司法及專門的俄羅斯聯邦外國投資法等多個法律領域。
10.俄語法律專著《俄羅斯和中國立法中的動產抵押制度》已被莫斯科國立大學民法教程引用:
《俄羅斯和中國立法中的動產抵押制度》,作為比較法研究的重要成果,填補了俄羅斯民法動產交易制度研究的空白,贏得俄羅斯聯邦最高仲裁法院立法局高度評價。研究成果被認為:顯著地擴大了俄羅斯比較法研究領域,突破了俄羅斯法學者一貫地以西歐和美國法律為參照系的傳統,展示了現代中國在進行成功的大規模的經濟改革過程中民事法律調整方面的先進經驗。該專著已經於2006年開始被莫斯科國立大學民法教程第二卷引用,並作為教學參考書。
11、對俄法律諮詢實務方面:
接受政府、企業集團、公司的委託進行對俄經濟合作和投資方面的法律諮詢。
1)參加綏汾河市在俄羅斯遠東米亥伊落夫卡工業園區的土地租賃契約的談判,引經據典,成功地使俄方改變了態度,使中方改變了被動地位,保護了中方的合法利益。
2)接待中信集團國際合作公司副總經理及其集團高級律師的來訪,對中信集團的對俄投資提出諮詢意見。
3)接受山東勝利油田的委託,為其調查俄羅斯投資的地方立法條件。
4)為黑龍江企業海升龍集團的對俄房地產投資方案提供諮詢,改變了他們與俄羅斯方面的投資計畫,指出其潛在的法律風險,避免了巨額損失。
12、參加一系列課題研究:
朱南平博士回國調入社會科學院後積極參加課題研究。先後參加的課題有:
1)在國家社科基金課題《中俄石油天然氣合作對策研究》負責法律論證部分;
2)在省課題《關於改善朱南平博士省經濟發展環境的研究報告》進行調研,並為處理惠鴻購物廣場案件(滙豐公司與市規劃局行政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意見,獲得專家和公司的好評;
3)在市課題《俄羅斯聯邦遠東稅費狀況與對策》負責具體組織工作;
4)在東北亞基地課題《黑龍江省與俄羅斯遠東投資合作研究》負責法律論證部分。
5)在國務院東北辦《中俄地區合作規劃》中負責法律論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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