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預案

為建立行之有效的血液保障應急管理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臨床用血及時、安全、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本溪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預案,制《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預案》。該《預案》於2012年2月13日由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本政辦發〔2012〕11號印發。《預案》分總則、組織體系與職責、預警、應急回響、後期處置、監督管理、附則8部分。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預案的通知
本政辦發〔2012〕11號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市政府有關委辦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及依據
為建立行之有效的血液保障應急管理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臨床用血及時、安全、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站管理辦法》、《本溪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範圍
1.2.1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所造成臨床用血突然大量增加,超出血站日常供血能力或引起臨床用血供應困難。
1.2.2 可能發生的重大災害和事件,為救治病人需儲備大量血液或特殊血液大量需求。
1.2.3 連續的惡劣氣候等特殊情況造成採血困難,不能保障臨床用血需求。
1.3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理。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血液保障應急組織體系包括領導指揮機構、日常管理辦事機構和專業技術機構。
2.1 市政府設定血液保障應急領導指揮機構,負責血液預警總指揮、監督考核以及修訂本預案重大事項。
2.2 市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市房產局、市林業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檢察院、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局、市旅遊局、本溪日報社、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環保局、市政府辦公廳、市綜合執法局、市科技產權局和本鋼集團公司組成,各成員單位要有專人負責落實本系統應急獻血隊伍的組建工作,做好本系統職工無償獻血宣傳教育和動員工作。
2.3 市衛生局設定血液保障應急日常管理辦公室,負責評估用血情況,確認預警級別,組織協調各級預警日常管理工作,對各級預警啟動效果評估。
2.4 市中心血站設定血液保障應急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獻血者篩選及建檔管理;負責血液採集、成分製備、血液檢驗、血液貯存及血液運送等專業技術工作。

3. 預警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級別並結合我市庫存血量實行三級預警:
3.1 Ⅰ級為黃色預警:按日均供血量計算,紅細胞製品日供應量達2萬毫升;血型中度偏型,單型紅細胞製品日供應量達1萬毫升;庫存量連續3日處於庫存警戒線以下。
3.2 Ⅱ級為橙色預警:按日均供血量計算,紅細胞製品日供應量達4萬毫升;血型重度偏型,單型紅細胞製品日供應量達1.5萬毫升;庫存量連續5日處於庫存警戒線以下。
3.3 Ⅲ級為紅色預警:按日均供血量計算,紅細胞製品日供應量達6萬毫升;血型嚴重偏型,單型紅細胞製品日供應量達2萬毫升;庫存量連續7日處於庫存警戒線以下。
3.4 特殊血液RH(—)日供應量在4000毫升以上或單採血小板日供應量在20個治療量以上,均屬血液預警範圍。

4. 應急回響

4.1 Ⅰ級黃色預警:依託新聞媒體開展無償獻血招募宣傳,由血站實施應急招募工作,群發獻血信息、電話溝通固定獻血者、獻血場所張貼告急警示等。增加採血人員、增加出車頻次,延長採血時間等措施。
4.2 Ⅱ級橙色預警:經上述措施仍不能滿足需求,經日常管理辦公室同意,適時啟動應急獻血隊伍。每周面向社會發布二次血液庫存情況,血站及各醫療機構每日向日常管理辦公室報告血液庫存量。
4.3 Ⅲ級紅色預警:經上述措施仍不能滿足需求,經指揮小組批准後以市政府名義向市政府各委辦局下達應急無償獻血任務指標。每日面向社會發布一次血液庫存情況,血站及各醫療機構每日向日常管理辦公室報告血液庫存量並服從全市血液統一調配。

5. 後期處置

5.1 預警級別降低或終止:日常管理辦公室根據血液預警啟動情況、庫存情況和醫療用血緩急情況做出評估,申請或確定降低預警級別或撤銷預警。
5.2 總結評估及改進:預警回響撤銷後,日常管理辦公室應將預警回響效果向指揮領導小組作出報告,對回響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正改進,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完整性。

6. 應急保障

6.1 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率先獻血。籌建各委辦局及本鋼集團公司應急獻血隊伍,獻血隊伍人數應占本系統職工總人數的10%以上。
6.2 應急獻血隊伍要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獻”。各成員單位組織年齡在18—55周歲且符合獻血條件的職工作為應急獻血隊伍,確保獻血隊伍啟動時有效率達80%以上。
6.3 建立無償獻血宣傳和教育常態機制。各成員單位要號召應急獻血隊伍自主自願參加日常無償獻血活動,保障我市日常醫療用血需求。如日常無償獻血參加率已達50%以上,當年度發生血液預警事件,則不再啟動該單位獻血隊伍。
6.4 各成員單位每年12月份將本單位應急獻血隊伍名單報日常管理辦公室。

7. 監督管理

7.1 各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主管領導主抓此項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無償獻血的組織宣傳和動員工作。
7.2 日常管理辦公室按照各級預警要求做好組織、管理、協調工作,做好培訓及應急演練工作。
7.3 專業技術機構在預警回響後,要組織好采供血專業人員、車輛和物資的充分準備,做好獻血隊伍協調安排,確保按時完成采供血任務,滿足臨床用血需求。
7.4 此項工作將納入年度政府目標考核。對於積極組建應急獻血隊伍,開展本系統職工無償獻血宣傳教育,堅持日常參加無償獻血,血液預警及時有效啟動的各成員單位予以加分;對於不執行預警排序啟動規定的或應急隊伍啟動有效率達不到80%的予以扣分。

8. 附 則

8.1 本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8.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2.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血液保障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成員名單(略)
3.本溪市突發公共事件各成員單位應急獻血人數及聯繫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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